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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虐待動物入法,方能喝止“讓豬蹦極”
近日,一則“重慶景區開業讓豬蹦極”的視頻在網上傳播。視頻中,一頭150斤左右的豬遭捆綁四肢,被六個人從地面拖至蹦極的跳臺上,隨后,該豬披著藍色披風被推下蹦極臺。業內專家表示,這種不尊重動物生命的做法不利于景區形象的建設,也不利于景區的長遠經營發展。(1月20日中國新聞網)
近年來,僅網絡和媒體就曝光了“水煮活貓”“高跟鞋踩踏貓咪慘死”“當街殺狗”等虐待動物事件。但由于我國缺乏相關虐待動物治罪的法律法規,導致這些虐待動物行為,難以受到必要的懲處。以至于,針對景區開業讓豬蹦極事件,人們只能在網上吐下槽,專家則表示只能靠道德約束。
珍愛生命,保護動物,維護動物福利,堅決反對任何虐待動物的行為,這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應有之義,也是一個公民應遵守的道德規范。從某種意義上講,動物生存狀態的優劣,也是衡量社會文明程度的指標之一。正因為如此,面對虐待動物的行為,我們都有足夠的理由對此口誅筆伐,都有理由要求我們這個社會不再上演這樣的鬧劇。然而,回想以往發生的虐待動物事件,盡管憤怒與譴責被輿論無限放大,但卻并沒有帶來任何實際效果,更沒有阻止新的虐待動物事件發生。
保護動物福利,在許多國家已經寫進了法律,但在中國卻仍然游離在法律之外。據了解,我國涉及動物保護的法律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但這部法律主要針對反走私、反盜殺等違法行為,并沒有考慮“動物福利”問題,且被列入保護范圍的動物種類有限。比如豬、狗等并非是野生動物,當然不在此法保護之列。而飽受人們期待的我國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卻仍然停留在專家建議階段,遲遲未能出臺。因此,我們很難給“讓豬蹦極”這種殘忍的行為,貼上“違法”的標簽,也不可能動用公共權力,對這種行為進行懲戒。
可見,只有禁止虐待動物入法,方能喝止“讓豬蹦極”。2019年9月25日,農業農村部官網公布《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074號建議的答復》,回應了人大代表夏吾卓瑪“關于動物權益,制定《禁止虐待動物法》的建議”。《答復》表示,對社會公眾普遍反對的殘忍虐殺動物等行為,由于缺乏相關立法規定而難以實施有效打擊,確有必要完善立法。這顯然釋放出了積極信號。
因此,禁止虐待動物入法,需盡早提上議事日程。與其對虐待動物行為進行蒼白無力的口誅筆伐,不如加快立法進行規范,從而有利于減少各類殘忍虐待動物行為發生,有利于社會文明得到提升。應出臺《禁止虐待動物法》,著重強調“動物福利”的重要性,也就是強調動物的生理福利、環境福利、衛生福利、行為福利和心理福利,強調各種動物從生至死應擁有最基本的權利。特別是,將虐待動物入罪,提高違法成本,“讓豬蹦極”之類虐待動物事件,就不會重演。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動物 虐待 禁止 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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