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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
人民網長沙2月25日電(何萌 屈劍林)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企業渡難關、保經營、穩發展,今天,湖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省統計局聯合發布《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對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從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以單位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從2020年2月起至4月,減半征收全省大型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參照執行。對于企業類型認定由統計部門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區分大、中、小、微型企業后直接辦理,無需審批。統計部門一時無法劃分清楚的,暫按中小微型企業對待,待確認后再據實調整。
對于緩繳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費,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前連續3個月累計虧損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已停保的企業或完全停產的企業,不再辦理社會保險費緩繳手續。
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企業(單位)應按規定如實申報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確保參保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企業(單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工作。企業(單位)已繳納了減免期間應減免的社會保險費的,多繳的部分可以抵繳下期應繳的社會保險費。
上述政策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起執行,具體政策實施期滿失效。
編輯: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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