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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非法食用、獵捕野生動物 民眾舉報最高可獎萬元
記者10日從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獲悉,《云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暨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群眾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自3月9日開始實施,針對野生動物非法食用、獵捕、殺害、交易、進出口、展示展演等行為,民眾舉報或提供線索的予以獎勵。
《辦法》明確,民眾舉報內容經核查屬于發生在云南省境內違反肺炎疫情應對工作行為和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有明確舉報對象及具體舉報事實或證據、舉報內容事先未被調查或處理、舉報情況對應對疫情和野生動物保護及打擊野生動物非法活動等工作有重大價值、發揮重要或關鍵性作用,且經相關執法部門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舉報電話為:0871-65011339。
關于獎勵,《辦法》規定:以任何形式傷害野生動物的;在云南省境內利用道路班線客運、包車客運及跨省、跨市、跨縣域出租汽車(巡游車、網約車)夾帶或運輸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隨意贈送或遺棄野生動物的,經查證屬實,獎勵200元。
以任何形式非法養殖、捕殺、運輸、交易、加工和食用野生動物,數量達5只以上15只以下,或重量達5公斤以上30公斤以下的;以任何形式非法展示展演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數量達5只以上15只以下,或重量達5公斤以上20公斤以下的,經查證屬實,獎勵300元。
以任何形式非法養殖、捕殺、運輸、交易、加工和食用野生動物,數量達15只及以上或重量達30公斤及以上的;以任何形式非法展示展演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數量達15只及以上或重量達30公斤及以上的,經查證屬實,獎勵500元。
舉報符合云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暨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相關規定的,或舉報提供的線索對應對疫情工作和野生動物保護有重大價值、發揮重要或關鍵性作用的,視情況給予100—10000元獎勵。(記者 郭麗娜 王佳純)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野生動物 舉報 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