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國企·民企>銳·評論銳·評論
涂圣偉:讓消費擴容提質成為擴大內需的持續動力
日前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強調,要把復工復產與擴大內需結合起來,把被抑制、被凍結的消費釋放出來,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費、升級消費培育壯大起來,使實物消費和服務消費得到回補。此后,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3個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消費擴容提質加快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意見》,提出促進消費擴容提質的19條重要舉措,釋放出鼓勵和促進消費的積極信號。
隨著全國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生產生活秩序逐步恢復,居民消費開始有所回暖,有人預期疫情過后消費行業會迎來一波報復性反彈。一些商家也認為,“報復性消費”釋放能補回疫情期間的損失。從部分地區調查看,“報復性消費”確實已初露端倪。但經濟學理論中沒有“報復性消費”概念,民間所謂的“報復性消費”是指消費者在壓抑后產生的不計成本的狂歡式巨大消費反彈。與之相似的經濟學概念只有補償性消費,指的是一些消費行為并不是由客觀消費需求引發,而是為了彌補某種心理缺失等。疫情發生以來,由于長期宅家不能出門,人們的社交和娛樂需求受到抑制,也積累了一些負面情緒,疫情過后通過補償性消費行為釋放情緒和需求,到商場逛一逛、到餐館聚一聚、到景點玩一玩,把之前不能吃、不能買、不能玩的缺失補回來,勢必會帶動餐飲、娛樂等部分行業需求反彈。
消費是一連串事件,受收入預期、物價水平、消費環境等因素綜合影響。此次疫情導致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不少企業經營困難,不得不裁員、減薪,造成相當一部分人群收入及預期收入下降,消費能力和消費預期也隨之改變,加上食品價格上漲、疫情在全球蔓延的不確定性等因素,盡管會出現補償性消費,但空間比較有限,持續時間也不會太長,全面“報復性消費”言過其實。
當然,突如其來的疫情,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造成較大沖擊,但不會改變消費長期穩定和持續升級的態勢。隨著補償性消費逐步釋放,應順勢而為、合理引導,將之轉化為行業恢復發展的動力。同時不能期待過高,指望其能完全對沖疫情影響。根本而言,疫情之下要真正做到化危為機,必須從破除制約消費體制機制障礙入手,著眼整個消費鏈條,找“病灶”查“堵點”,全面提升消費領域治理能力。重點應放在如下3個方面:
首先,改善消費能力和預期,讓更多人“能消費”。只有“錢袋子”鼓起來,老百姓增加消費才有底氣。提升消費能力,提振消費信心,“穩業增收”是關鍵。需要加快推動復工復產,做到能開盡開、應復盡復,確保農民工、小微創業者、新型職業農民等重點群體有事干、有錢掙、有盼頭。同時,改革促增收還需進一步加力增效,特別是在財產性收入上創造更完善的條件,豐富和規范居民投資理財產品,通過深化農村土地和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盤活農村資產資源,讓財產性收入成為農民增收新亮點。
其次,優化消費生態體系,讓更多人“愿消費”。要給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增強高標準產品服務的“可得性”。通過主動擴大進口,讓消費者在國內就能買到全球質優價廉的產品。全面提升國產商品和服務競爭力,擴大自主品牌消費。疫情催生各類“云消費”新場景,諸如云導購、在線教育、無接觸零售等在疫情中成長起來,展示出強勁的發展潛力,可以通過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構建“智能+”消費生態體系,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等新消費模式加快發展,開辟出經濟增長新空間。同時,推動城鄉消費聯動增長,加快電商下沉,補齊農村物流基礎設施短板,打通工業品下鄉和優質農產品進城,促進鄉村消費網絡化。
最后,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讓更多人“敢消費”。居民愿不愿消費,還要看消費環境好不好。架起“愿消費”到“敢消費”的橋梁,關鍵在于營造好的消費環境。應加快健全質量標準和消費后評價體系,加強消費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讓失信違法者受到懲治、付出代價,杜絕假冒偽劣、霸王條款的“消費坑”。健全消費者維權法律體系,讓消費少一分擔心、多一分放心。
(作者:涂圣偉,系國家發改委產業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消費 疫情 擴容 持續 涂圣
免責聲明:本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