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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聯防聯控需兼顧公共利益與個人信息保護
誰以防疫之名泄露了我的個人信息
大數據聯防聯控需兼顧公共利益與個人信息保護
近日,一則警方通報將疫情防控期間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問題帶入公眾視野。
4月19日,青島公安發布通報稱,因造成膠州中心醫院出入人員名單在社會上被轉發傳播,3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名單涉及6000余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侵犯了公民個人隱私權。
類似事件并非孤例。來自公安部統計,截至目前,全國公安機關共治安處罰網上傳播涉疫情公民個人信息違法人員1522名。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舊嚴峻,利用大數據開展聯防聯控已成工作常態。在此背景下,如何平衡公共利益與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如何探索大數據時代下社會治理安全與效率,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成為一個令人關注的社會話題。
信息泄露或使人遭遇歧視性待遇
春節前,公司職員吳明明(化名)和家人自武漢返回外省父母家過年。回家第二天,按照當地防疫工作要求,她填報了個人身份證號、電話、到達時間等信息。令她頗感意外的是,幾個小時后,她的初中同學群里就出現了一個Excel文件,全鎮從武漢返鄉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信息一一在列。
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呂德文也聽說過同學的相似經歷:他的同學從武漢回到家鄉,被列入登記排查范圍,自覺隔離。除夕那天,其姓名、身份證號和詳細居住地址等信息都被泄露,被其居住小區和周邊小區業主群反復傳播,并且謠傳他已被確診,鄰居甚至上門勸說他和家人離開所住小區。
在呂德文看來,“防疫期間,個人信息不當泄露為當事人帶來種種麻煩,甚至私人生活受到不應有的干擾”。
南京郵電大學教授、信息產業發展戰略研究院首席專家王春暉說:“疫情防控期間個人敏感信息一旦被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濫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財產安全,導致個人名譽、身心健康受到損害或遭遇歧視性待遇。”
個人信息成網絡詐騙活動的“金礦”
王春暉分析,從影響范圍看,醫療數據和個人信息遭泄露,屬于個人敏感或隱私數據;從影響程度看,疫情背景下信息被迅速傳播轉發,難以得到有效控制,對保護個人隱私造成一定程度的威脅;從已發生事件場景看,醫院以及一些互聯網即時通信軟件成為個人信息泄露的主要途徑。
事實上,國家有關方面對疫情防控期間的個人信息安全保障已作出明文規定。
2月4日,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于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嚴格規定,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其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
《通知》同時規定,除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授權的機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為由,未經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
王春暉解釋說,在疫情防控期間泄露個人信息的行為,主要違反了網絡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總則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規定和兩高的司法解釋等。
王春暉指出,疫情防控大數據應用背景下,造成個人信息泄露的漏洞主要有以下方面:未經被收集者同意的情況下,隨意收集和控制個人信息;即使有授權的組織,但是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明顯超過正當和必要的范圍;收集和控制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用于其他用途;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公開個人的信息,尤其是敏感信息;個人信息的收集和控制者,沒有盡到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主體責任。
“個人信息是互聯網經濟最寶貴的資源之一,不僅是商業競爭的角力點,更是眾多詐騙活動的‘金礦’。”王春暉介紹,目前已形成網絡信息需求、盜取、交易等完整的黑色鏈條,“國家有關方面一直出重拳切斷、打擊這條黑色產業鏈的源頭”。
探索大數據時代下社會治理安全與效率
如何平衡疫情防控和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疫情期間,長期關注空間大數據研究的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海洋與空間信息學院青年教師何亞文和他的團隊進行了一次大數據課題實踐。
3年前,何亞文團隊為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研發了“精準扶貧大數據監管平臺”。借助于此,此次疫情初期,何亞文團隊用兩天時間完成了疫情數據收集、數據分析,建立疫情數據庫,完成“鄖陽疫情”App開發和“鄖陽疫情專題地圖”制作。
何亞文說,團隊研發這款精確到人的大數據產品時,首先將個人信息安全保護作為重中之重。在具體研發過程中,何亞文團隊對使用者嚴格實行分級授權,不同的角色對應不同的權限,權限越高看到的信息越全面。同時,與疫情相關的敏感信息包括身體異常、發熱等情況只能在政務內網看到,相當于與公共網絡做了物理隔離,這些舉措極大保障了信息安全性。
鄖陽當地政府借助這款App和地圖進行疫情研判、指揮調度,做到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很好地實現了以社區(村)為單元對返鄉人數、武漢返鄉人數、發熱人數、確診病例的核查與管理,實現疫情登記全覆蓋、疫情監測全過程、疫情管理數字化、疫情研判科學化。
王春暉認為,從制度層面上,疫情防控要建立在合規、安全、有序、風險可控基礎上,平衡好社會治理與保護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之間的關系,如此才能提高大數據時代社會治理的能力與效力。
何亞文建議,應進一步強化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技術設計,研發軟件系統和平臺建設時,應做好架構設計,包括物理隔離、專網專用、權限設置、加密技術等;從政策法規層面上,應建立完備的保密數據使用、流轉的規章制度,特別是應對突發應急事件,應有涉及信息安全方面的預案和處置方案。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邢婷 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李澤杰
關鍵詞:疫情 數據 安全 保護 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