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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得團:發揮鄉規民約在脫貧攻堅中的獨特作用
2020年是決勝全面小康、決戰脫貧攻堅的收官之年,也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之年,全國最薄弱地區和最貧困群眾“兩不愁三保障”任務已基本完成,農村97%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94%的貧困縣成功摘帽。鞏固來之不易的工作成果,確保如期實現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目標任務,要注意發揮鄉規民約的特殊作用。
發揮鄉規民約的規范作用
源遠流長的鄉規民約,發軔自春秋戰國,成型于秦漢時期,歷久不衰,至今依然在鄉村治理中發揮著獨到的規范作用。鄉規民約是由鄉民自主自發地制訂出來,用以處理和規范眾人生產生活中的各種關系,為解決民事糾紛提供簡單易行的處理方式和大眾機制,本質上屬于村民族人合意的行為規范,旨在實現人與人之間“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的社會理想。作為國家治理的大眾參與模式,鄉規民約成為中華傳統價值原則本土化、具體化、生活化的表現形式。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優勢,組織和動員全黨全國全社會力量,建立大扶貧格局,全面實現脫貧攻堅任務,必須向包括鄉規民約在內的制度建設和鄉村治理要效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完善包括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在內的社會規范體系,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基本遵循。”激發廣大人民群眾決勝脫貧攻堅、建設美麗鄉村的內生動力,確保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落細落小落實,要重視挖掘鄉規民約中的大眾規范價值,維護好鄉村的公序良俗。
發揮鄉規民約的教育作用
訂立規約的行為,表面上看是通過鄉民立約、受約、互約來維護社會秩序、優化社會風氣、樹立社會新風尚,實際卻指向社會教化,以實現化民成俗的教育目標。那些在農村長大,或者有農村生活經歷的人,他們身上無不印刻著民間規約的成長記憶。鄉規民約之所以能夠對人起到持久有效、深刻難忘的教育影響,根本原因就在于受約的每個人特別是青年人,不僅長期身處受鄉規民約直接熏陶化育的生活世界,而且很容易受到同一生活地域中其他個體的言行比照和過失監督。這種看似軟性的價值衡量,比較容易在日常生活中塑造人的道德品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明確規定:“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等基層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培育社區居民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意識和習慣,使大家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如果說獲得知識和技術是阻斷貧困代際傳遞的治本之舉,那么,用鄉規民約塑造人的精神、提振村民精氣神,則是提升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全面實現脫貧攻堅任務的一項持續減貧、防止返貧的重要舉措。
發揮鄉規民約的自治作用
村民自治,是我國憲法賦予的權利。改革開放以來涌現出的鄉規民約建設熱潮,不僅體現了村民自治的共同意愿,也成為集中民智的成功實踐,對農村穩定和農民幸福發揮著重要作用。隨著脫貧攻堅任務的逐步實現,鄉村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顯。經過多年努力,全國各地農民可支配收入增速普遍高于全國平均增長水平,美麗鄉村建設初具規模。伴隨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方式的轉變,廣大農村的鄉土氣息也在加速改變。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工作中,要積極回應新的社會期盼,激發鄉規民約的自治效能,主動適應脫貧攻堅形勢需要,通過完善鄉民自治與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新型鄉村治理體系,秩然一方鄉土、自治一地鄉民、敦厚一方民風,引導貧困群眾樹立“寧愿苦干、不愿苦熬”的發展觀念,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用自己的辛勤勞動實現脫貧致富。
(作者:符得團,系西北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黨委書記,甘肅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關鍵詞:發揮鄉規民約在脫貧攻堅中的獨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