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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勝利:推進香港穩定 捍衛國家安全
【鳴鏑】
作者:凌勝利(外交學院國際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6月30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通過后,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的要求,依法征詢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于6月30日下午作出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明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公布實施,展現了中國政府維護國家安全與堅持“一國兩制”方針的決心,建立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無疑將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此次立法的重要價值顯著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公布實施是中國中央政府行使國家主權的重要體現。維護國家安全歷來是中央事權,在任何國家都是如此。中央政府對所有地方行政區域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責任,這是國家主權的重要體現,也是世界各國的通例。環顧當今世界,各國都制定了相關的國家安全法律,實現對國家安全的依法保障。如澳大利亞有兩部國安法,英國有3部,加拿大有5部,而美國則有多達20部。因而對中國政府而言,制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合法行使主權,容不得世界上其他國家說三道四。
世界上任何國家,無論其制度如何,國家安全立法都屬于國家立法權力,一般由國家最高立法機構行使。香港雖然實行“一國兩制”,但前提是“一國”,國家安全屬于中央事權,中央政府對于國家安全負有最終的、根本的責任,也必須享有和行使一切必要的權力。中央通過基本法第23條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履行其憲制責任,但這并不影響中央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繼續建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全國人大作為中國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當然有權力依據憲法和基本法,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制定與香港特區有關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構建有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全國人大作出有關決定具有堅實法律基礎和最高法律效力,也是行使國家主權的重要體現。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公布實施是收拾香港亂局的當務之急。2019年6月“修例風波”以來,“港獨”組織和本土激進分離勢力日益猖獗,暴力恐怖活動不斷升級,外部勢力加大干預香港事務力度,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須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懲治。香港動蕩持續一年以來,對香港的穩定與繁榮造成了嚴重沖擊,也危及香港未來的發展前景,長此以往,香港的明天恐怕暗淡無比,這也使得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刻不容緩。
盡管基本法第23條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就維護國家安全自行立法,但香港回歸23年來,由于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相關立法仍未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完成第23條立法實際上已經很困難。因此,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既是形勢所迫,也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治本之策。盡管立法是當務之急,但立法工作也注重科學調研、專業探討和循序漸進。此項法律起草過程中,多次聽取香港行政長官和有關主要官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社會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見和建議,最大限度地體現了起草程序的民主性、專業性和科學性。
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公布實施有利于香港的長治久安。事實證明,只有香港穩定團結,才能實現香港的經濟繁榮和長治久安。對于有些奇談怪論質疑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危害了香港的自治、損害了香港的人權、不利于香港未來發展,既要認清一些人“逢中必反”的丑陋心態,也要就事論事以理服人。該法律明確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明確規定了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罪行和處罰,目的是對犯罪行為實行精準打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針對的只是那些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不會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也不會影響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
國家安全有堅實保障,社會才會穩定有序,香港才會發展繁榮。“修例風波”對香港造成了巨大損失,破壞了香港人的安居樂業,導致香港痛失保持了25年之久的全球最自由經濟體地位,香港經濟更是10年來首次出現負增長,失業率創下近10年新高。香港的持續動蕩,導致作為香港經濟重要支柱的服務業經營困難,居民收入普遍下降。長此以往,香港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將遙遙無期。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的通過,將使香港的法律體系更加完備,社會秩序更加穩定,營商環境更加良好,其重要價值毋庸置疑。它有利于維護“一國兩制”基本方針,有利于“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有利于維護香港的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地位,有利于香港長治久安。
第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公布實施是“一國兩制”方針根據形勢變化的不斷完善。香港回歸以來,“一國兩制”發揮了重要作用。需要明確的是,“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作為“一國”,主權、安全與發展屬于核心利益。與此同時,香港內部的亂港分子與境外敵對勢力相互勾結,對香港的長治久安構成了越來越大的危害。香港出現亂象,重要原因之一是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勢力無視“一國”之本,挑戰“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這也使得在“一國兩制”框架內推進國家安全立法很有必要,是應對形勢變化的正確舉措,有助于推動“一國兩制”的不斷完善。此次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既考慮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也兼顧內地和香港兩種法律制度、兩種司法體系的差異,顯然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實現法律體系的健全與完善。未來執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還是需要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建立適宜的執法體制,推動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有效落實。
香港是中國國際交流與合作的重要窗口,決不能成為反中亂港勢力的營地,更不應該成為危害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核心利益的“瘡口”。香港是中國的領土,應該發揮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的職能,切實履行好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當今世界正面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國面臨著更加復雜的外部環境。當前大國博弈持續加劇,一些國家利用香港大做文章的險惡用心已經昭然若揭,維護香港的安定有序與維護國家安全已經密不可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公布實施既是形勢所需,也是深謀遠慮。
《光明日報》( 2020年07月01日 12版)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香港 國家安全 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