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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未經用戶同意不得發送商業性短信 不得撥打商業性電話
人民網北京8月31日電 (趙超)據工信部官網消息,工信部今天就《通信短信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或者用戶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用戶未明確同意的,視為拒絕。用戶同意后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的,應當停止。
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發送端口類商業性短信的,應當確保有關用戶已同意或請求接收,并保留用戶同意憑證至少五個月。
短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擅自改變電信網碼號用途,不得將用于發送業務管理和服務類短信息的端口用于發送商業性短信息,無正當理由不得對用戶接收業務管理或者服務類短信息進行限制。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建立預警監測、大數據研判等機制,通過合同約定和技術手段等措施,防范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發送的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的商業性電話。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經營者發現任何組織或個人違反本規定發送短信息或撥打電話的,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其行為,可視情況限制向其提供新增通信資源或暫停相關服務。相關記錄應予以保存并提供申訴途徑。暫停相關服務前應告知相關方。
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建立全國統一的“謝絕來電”平臺,引導相關組織或個人尊重用戶意愿規范撥打商業性電話。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依托“謝絕來電”平臺提供“謝絕來電”服務,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記用戶關于商業性電話的接收意愿,并依據用戶意愿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防侵擾服務。
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經營者提供“謝絕來電”服務的,參照前款規定執行。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為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經營者提供“謝絕來電”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商業性 用戶 同意 發送 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