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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一答丨宗教活動場所不動產登記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2020年11月01日 13:06 | 來源: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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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動場所不動產登記的主要法律依據為民法典第209條第1款及宗教事務條例第51條。

民法典第209條第1款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第51條:“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等不動產,應當依法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產權變更、轉移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轉移登記。”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登記 宗教 活動場所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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