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45條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定義了親屬和近親屬,明確了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同時又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規定為近親屬。由此可見,近親屬僅指配偶以及三代以內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其中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和養子女。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親屬 近親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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