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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江西反饋督察情況
新華社北京7月17日電(記者 高敬、鄔慧穎)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17日向江西省委、省政府進行督察反饋。督察組認為,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取得積極進展和成效,但對標中央要求、對照人民期待,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亟待解決。
督察組反饋,江西深入推進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行動,統籌推進“五河兩岸一湖一江”全流域治理。2020年長江干流江西段所有斷面水質全部達到Ⅱ類標準,鄱陽湖水質明顯改善。同時,江西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35項改革舉措和經驗成果在全國推廣。
督察組同時指出,江西省去產能工作不嚴不實。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沒有對問題突出的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組織開展排查和淘汰工作。法治意識樹得不牢,抽查贛州、吉安、撫州等市6個縣發現,均大量存在違規占地和建設現象。
同時,江西省長江保護修復工作仍不到位,存在落實負面清單不堅決、工業園區污染管控不嚴等問題,農藥化肥減量工作不實。
督察組指出,江西省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全省污水管網建設改造欠賬多。2018年至2020年,南昌市老城區雨污合流管網改造僅完成總長度的16%;老舊污水管網改造僅完成“十三五”規劃目標的56.2%,大量污水直排。
此外,督察組指出,江西省一些突出生態問題仍未解決。現場抽查新余、贛州等地13座礦山,均存在虛報整改進度問題,部分礦山甚至未進行任何修復。
督察組強調,江西省委、省政府應根據督察報告,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黨中央、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督察 生態環境 江西 江西省 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