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理論>建言立論
深化“有事好商量”制度化實踐
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江蘇省南通市政協深刻領會“中國式民主”的內涵,深化“有事好商量”制度化實踐,在鎮、街道、園區和行政村、社區及界別實現“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全覆蓋,推動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政協協商與基層社會治理有機融合。
強化融合推進機制。堅持系統思維、集成推進,進一步整合資源、匯聚力量。與黨政中心工作高度契合。中共南通市委把“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工作作為黨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出臺相關文件,把協商議事納入市域社會治理、基層黨建、鄉村振興等工作職責和督查考核中。與政協履行職能有機結合。將協商議事與提高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識相結合,與推進專委會、界別和黨派團體視察調研、協商議政等工作相統籌。與基層社會治理深度融合。將基層群眾自治中有所涉及但因基層能力所限無法解決,又與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問題,列為“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的重點內容。邀請村(居)網格長或網格員代表、樓道長等基層社會治理工作者,作為協商議事室固定成員。市縣政協與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聯合組織,縣鎮村三級聯動開展協商議事,實現優勢互補。
構建規范運行機制。把握“搭建平臺、確定議題、明確主體、商前調研、開展協商、報送成果、轉化落實、評估質效”八個關鍵環節,形成完整的協商閉環。堅持“優選題真為民”。采取黨政點題、群眾出題、委員薦題等方式廣泛征集,聚焦公共事務、公益事業、公眾利益,讓協商既緊扣黨政所需,又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堅持“不調研不協商”。組織協商議事人員參加調研,努力摸清與協商議題相關的政策規定、實際情況、群眾意見。堅持“眾人議真商量”。通過“請進來、走下去、聯起來”,充分體現平等協商、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充分開展有效溝通。堅持“促落實重實效”。協商后,形成簡明扼要、簡便易行的協商建議清單、責任落實清單、結果反饋清單,推動協商成果轉化落實。
突出協商于民機制。按照“規范不繁瑣、簡便不簡單”的要求,完善協商議事機制。在“多請群眾說”中了解社情民意。建立利益相關方、基層群眾和有關方面代表人士等共同協商議事機制,群眾代表不少于1/3,體現“與民協商”要求。在“多讓大家議”中形成協商共識。充分發揮召集人引領和委員骨干作用,聚焦議題促進不同觀點充分表達、各方代表互動交流。在“多解百姓事”中彰顯協商成效。著力解決民生突出問題,將“為民協商”的要求落到實處。建立質效評估機制,突出黨政點評、委員評議、群眾評價和組織者評析,使協商成果經得起檢驗。
優化組織保障機制。健全工作網絡,在鎮、街道、園區完善工作聯絡機制,設立政協工作委員會,明確主任一般由黨(工)委專職副書記或黨工委、管委會領導兼任,為“有事好商量”走向基層、扎根基層提供組織保障。在行政村、社區由黨組織負責人和分片聯系的政協委員共同擔任召集人。完善考評督促機制,將協商議事工作納入市委對各縣(市、區)黨的建設考核指標體系,列入委員履職考核重要內容,凸顯考核權重。建立督查指導機制,在典型引路、全面覆蓋基礎上,采取“四不兩直”方式,深入一線、聚焦質效、督查調研,推動提質增效、常態長效。
在“有事好商量”制度化實踐過程中,筆者體悟到,要把握好“四種關系”。
把握黨委領導與政協搭臺的關系。黨的領導是基本原則和根本保障。市縣政協的主要工作方式是搭好平臺,調動各協商主體的積極性。依托原有委員工作室、社情民意信息聯系點等政協工作陣地,搭建“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平臺,充分發揮政協委員在協商議事中的骨干作用。同時,將各方力量有效聚合,促進黨政部門、政協委員、基層群眾零距離溝通交流。
把握政協協商與其他協商的關系。推進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是現階段融入發展的重點。作為兩者有效銜接的“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工作要堅持到位不越位、融合不替代,明晰協商內容,合理界定范圍。
把握商以求同與協以成事的關系。把充分有效協商作為重要途徑,充分聽取群眾意見,著力優化“商”的環節設計、提升“商”的能力成色、完善“商”的規則程序。把推動問題解決作為重要標尺,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通過“回頭看”“再評議”等形式,持續助力,盡力“成事”。把更好凝聚共識作為重要成果,兼顧多方利益,盡可能通過耐心細致的工作找到最大公約數。對不具備條件解決或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做好釋疑解惑、理順情緒、化解矛盾工作。
把握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的關系。鼓勵探索創新,將基層協商議事工作中成功做法上升為制度規范。強化頂層設計,加強黨委對“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整體推進、上下聯動工作機制,為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作出新貢獻。
(作者系江蘇省南通市政協主席)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協商 商議 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