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多措并舉推動公共健身規范發展 “去哪兒健身”將不再難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民健身熱情日益高漲,廣場舞、健步走等運動受到越來越多人的喜愛。但由此引發的噪音擾民、場地之爭、交通安全等問題也不容忽視,給城市治理帶來了新的挑戰。
如何在滿足公共健身需求的同時兼顧社會秩序?作為城市管理者,政府一方面要引導健身者遵守社會秩序、樹立規則意識;另一方面也要增加公共健身空間供給,著力解決群眾“去哪兒健身”的難題。
健身不應該影響他人
“每天生活在噪音中,實在是太痛苦了!”劉曉云向記者抱怨。
一年四季,每天叫醒“上班族”劉曉云的不是鬧鐘,而是樓下早起鍛煉的廣場舞大媽和練嗓開聲的合唱團大爺。劉曉云告訴記者,自己所在的小區每天早晚都有人跳廣場舞、唱歌,聲音很大,即使關上窗戶也能聽得一清二楚。更讓她頭疼的是,上小學的兒子每天無法安心做作業,不堪其擾。
廣場舞等公共活動為何如此受歡迎?經常跳廣場舞的董阿姨對記者表示:“廣場舞學起來不難,既能鍛煉身體,又能交到朋友,每天出來跟大家一起跳一跳,神清氣爽。”
正因如此,越來越多的中老年人加入了廣場舞隊伍,但也帶來了噪音、搶占場地等問題,廣場舞參與者與周邊住戶之間的沖突事件屢屢發生。廣場舞還遭到樓上丟水袋、高音炮對抗,甚至上演動手打架等,既給雙方帶來傷害,也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不光廣場舞,暴走、甩鞭、打陀螺等健身活動一直存在爭議。比如,“暴走團”肆意侵占機動車道,無視交通信號燈,影響交通安全;騎行愛好者瘋狂“飆車”,在人行道來回穿梭,一不小心撞到行人;甩鞭者舞動如飛,讓周圍健身群眾心驚肉跳……
對此,北京春林律師事務所主任龐九林表示,馬路暴走、機動車道“飆車”等不僅是不文明行為,還是涉嫌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一條,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鍛煉身體無可厚非,大家都應該參與進去,但是不應該把個人利益建立在他人的苦惱之上,干擾其他人的正常生活。”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宏山說。
剛柔并濟破擾民問題
“也不是沒投訴過,卻一直沒什么效果。管理人員來了,也只能勸跳舞的人將音樂調低些,等他們一走,聲音又大了起來。”劉曉云無奈地說。
楊宏山認為,公共健身不文明現象頻發,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對于不文明行為缺少規則約束,現有的規范不夠明晰,“廣場舞該去哪兒跳、什么時間跳,要遵守什么規則,聲音達到什么程度就算擾民,誰來協調、誰來監管,都應該有明確的規定。”
事實上,近年來對廣場舞等“擾民健身”的治理一直在加強。2017年,國家體育總局發布的《關于引導廣場舞活動健康開展的通知》規定,不得因廣場舞健身活動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學生上課和居民正常生活。今年8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對現行法律進行修訂,提出對公共場所娛樂健身噪聲擾民行為進行處罰。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專家委員會專家王毅表示,目前相關法律還不夠完善,他建議,制定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法,對城市公共空間的行為進行約束。
規范明確后,就需要更有力的執行落實。“目前的執法力度尚有待加強,如果能建立更加專業的城市管理隊伍,加大對影響城市管理秩序行為的執法力度,將對減少這類行為大有幫助。”王毅說。
“文明的城市公共空間不是一天形成的。處罰不是目的,光靠規定不能一勞永逸。”楊宏山認為,要加強宣傳教育,引導人們樹立文明意識,提高自身素質。
“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王毅認為,從幼兒園、小學開始就要加強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課程的比例和課時,從而提升全民公共道德,在全社會形成不越界、不影響他人的自律氛圍。
除了硬性執法,也有不少地方嘗試巧用技術手段解決此類問題。
近日,上海閔行古美人口文化公園試點安裝的智慧廣場舞系統就收獲了附近居民的好評。該系統采用定向發聲技術,將聲音的傳播范圍控制在正前方30°夾角內,定向區域內聲音清晰,但側面、背面聲音減弱較快,在側面70米或背面50米處聽到的是隱隱約約類似蚊子“嗡嗡”的聲音。為了嚴控向上傳播的音量,避免干擾附近高層住宅居民,系統所在的葡萄架又補裝了頂棚。
安裝一個月以來,街道辦收到的居民廣場舞投訴幾乎為零。一位住在附近的居民表示:“頂棚安裝后,在家里幾乎聽不到廣場舞的聲音了。”
北京、南寧、成都等越來越多的城市興起“無聲廣場舞”:沒有了高分貝的擴音音箱,整個廣場靜悄悄的,統一佩戴著無線調頻耳機的大爺大媽們動作整齊,翩翩起舞。
合理規劃城市空間
在同濟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張尚武看來,從廣場舞擾民,到“暴走團”“飆車族”占路,都反映了公共服務供給與全民健身需求之間的矛盾。
騎行愛好者李佳就常常為難以找到適合騎行健身的場地而苦惱。“不少道路的自行車道很窄,很多地方自行車道和汽車輔路混雜,電動車、行人也經常出現在自行車道上,很不安全。”李佳告訴記者。
國家體育總局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底,全國體育場地共371.34萬個,面積達30.99億平方米,人均體育場地面積2.20平方米。這相較前幾年有了提升,但仍然遠低于日、韓等周邊國家水平,戶外運動基礎設施存在較大缺口。
“這與我國過去的城市建設標準和建設理念不無關系。”張尚武指出,過去的城市規劃建設中,主要關注街道的交通功能,對以服務街區為主的慢行交通以及日常生活功能和活動關注不足,居民日常健身空間供給不充分。在現代城市生活中,街道日益被賦予多重角色,一條理想的街道,不僅僅是車輛、行人通行的基礎設施,也是城市生活、公共活動的重要空間載體,新的街道空間設計要適應新的社會需求。
對此,記者采訪的多位專家表示,要在增量上下功夫,增加健身場地供給,為運動愛好者開辟一些路段、劃定專門的健身場地。
從《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印發,到《關于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 發展群眾體育的意見》《全民健身計劃(2021—2025年)》等文件出臺,近年來,國家持續推出相關政策指引,推動打造“15分鐘健身圈”,全力解決群眾“去哪兒健身”的問題。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設施補短板工程,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20億元,支持體育公園、全民健身中心、公共體育場中標準田徑跑道和標準足球場地、社會足球場地、健身步道、戶外運動公共服務設施項目177個。
張尚武表示,要在公共活動空間再分配上精打細算,通過城市規劃、法規建設加強對公共空間合理使用進行引導以及對空間資源進行挖潛和整合。“比如,可以把一些單位內部空間和城市空間融合在一起,協調一些學校、企事業單位內部的操場、小綠地在特定的時間段開放給公眾使用,提高空間利用效率。當然,這離不開城市精細化治理能力的提升。”張尚武說。
盤活空閑地、邊角地等資源,規劃建設貼近社區、方便可達,向公眾開放的多功能體育運動場、體育公園、健身步道、球場……各地已經在行動。北京開通自行車專用路,2020年建設社區健走步道36公里,完成378公里慢行系統綜合治理;成都發布全國首個《家門口運動空間設置導則》,推動在老舊廠房、屋頂空間、橋下空間等“金邊銀角”植入體育設施,今年將建成50處家門口的“社區運動角”;江蘇加快體育公園建設,已建成覆蓋城鄉的各類體育公園1300多個,人均公共體育場地面積達到3.15平方米……
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有不同運動需求的人們都能有處可去,“去哪兒健身”將不再是一個難題。(喬彩)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健身 公共 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