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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開展自動駕駛、智能航運試點工作 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交通運輸深度融合
人民網北京11月10日電 (記者喬雪峰)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獲悉,為深入貫徹《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推動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推動交通運輸領域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交通運輸部關于促進道路交通自動駕駛技術發展和應用的指導意見》《智能航運發展指導意見》有關任務和《交通運輸領域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2021—2025年)》相關部署,交通運輸部決定組織開展自動駕駛、智能航運先導應用試點工作。
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組織開展自動駕駛和智能航運先導應用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交通運輸部將聚焦自動駕駛、智能航運技術發展與應用,以試點為抓手、以應用為導向、以場景為支撐,通過實施一批與業務融合度高、具有示范效果的試點項目,打造可復制、可推廣的案例集,凝練形成技術指南、標準規范等,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交通運輸深度融合。
《通知》提出,鼓勵產、學、研、用多方參與,協同開展試點。優先支持用戶單位牽頭,聯合有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結合業務生產實際及技術優勢,按照交通運輸部明確的試點任務領域,在加強風險防控、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學謀劃試點項目,明確試點目標、主要內容、實施周期等,并編制試點項目申報書。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運輸企業(以下統稱推薦單位)結合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實際,對試點項目的可行性、創新性、示范性等進行論證,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書進行審核、確認后,擇優向部科技主管部門推薦。交通運輸部科技主管部門根據試點項目征集和推薦情況,通過專家論證、現場評估等方式,綜合考慮試點任務與交通運輸業務的融合度、技術路線、預期成果、試點單位工作基礎等因素,組織對申報項目論證,擇優確定自動駕駛和智能航運試點項目并發布。
《通知》提出,試點項目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要加強協同,突出技術與業務融合,在確保試點任務高質量按時完成的基礎上,注重總結經驗,形成面向場景的綜合解決方案。推薦單位要加強對試點項目的跟蹤指導,及時協調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問題。 試點項目結束后,交通運輸部科技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試點情況進行考核評估。未完成申報書所確定試點任務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達到要求的,取消試點項目。結合試點工作評估及總結情況,交通運輸部科技主管部門適時對試點任務領域優化調整。
《通知》提出,推薦單位和試點項目牽頭單位要提高認識,充分調動相關單位積極性,優勢互補、形成合力。試點項目所需經費主要由試點單位自行解決,推薦單位積極提供支持。試點過程中,試點單位要注重總結經驗,及時形成相關技術指南或標準,支撐試點成果推廣應用。交通運輸部科技主管部門將通過組織現場考察、集中研討等形式,加強技術交流;對試點項目所形成的研究成果、標準規范等,將在交通運輸重大科技創新成果庫評選、交通運輸標準制修訂項目立項中予以優先支持;對通過試點項目形成良好研究基礎的單位,將在推薦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任務等工作中予以傾斜支持。
編輯:羅文
關鍵詞:試點 交通運輸 項目 運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