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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已發布,4月1日起施行
記者從今天(2月17日)舉行的海關總署例行記者會上了解到,海關總署已于2022年1月1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56號令,以下簡稱《綜保區管理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綜保區管理辦法》共六章四十七條,體現了繼承創新等五個方面的特點:一是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核心內容;二是固化綜合保稅區的政策措施,集成近年來海關總署出臺的多個規范性文件中的監管舉措;三是體現機構改革后海關新職能,增加檢驗檢疫相關規定要求;四是預留發展空間,適應綜合保稅區雙循環發展實際需求;五是強調協同治理,海關在綜合保稅區依法實施監管不影響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門依法履行其相應職責。
截至目前,通過不斷整合優化,我國綜合保稅區數量達到155個,占現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數量的比例達92.8%,已成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絕對主力軍。2021年,全國綜合保稅區實現進出口值5.9萬億元(人民幣,下同),同比增長23.8%,較同期全國外貿進出口增幅(21.4%)高2.4個百分點,占同期全國外貿進出口值(39.1萬億元)的15.1%,以不到十萬分之五的國土面積,實現全國七分之一強的外貿進出口值。
《綜保區管理辦法》的出臺,將有力提升綜合保稅區管理的規范化、法制化水平,進一步優化綜合保稅區營商環境。對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推動綜合保稅區發展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發設計中心、物流分撥中心、檢測維修中心、銷售服務中心,進一步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海關總署 綜合 保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