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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加強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全鏈條監管
新華社北京6月2日電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最新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全鏈條監管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核酸檢測監管力度,服務疫情防控大局。
通知從嚴格檢測機構和人員資質管理,規范樣本采集、保存和轉運管理,強化核酸檢測機構日常監督管理,加強應急狀態下核酸檢測機構監管,提升核酸檢測資源利用效能,嚴格落實核酸檢測機構退出機制共六個方面對進一步加強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全鏈條監管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在資質管理方面,通知明確,各地要進一步落實醫療機構管理和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管理有關規定,嚴格檢測機構和人員審批準入。承擔大規模核酸檢測任務的,應符合大規模核酸檢測實驗室管理規定,近兩年內未受行政處罰,且最近兩次省級以上室間質評結果合格。
在樣本采集方面,通知指出,所有采樣人員均應當經衛生健康部門規范培訓并考核合格后,參與核酸采樣工作。不得以視頻培訓代替實踐操作培訓。采樣人員均要熟練掌握鼻咽和口咽拭子采集方法,確保操作規范到位。
根據通知,各地要強化日常監督管理。通過加大醫療機構校驗力度,采取飛行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督促檢測質量持續改進。落實醫學檢驗實驗室每月審核制度,組織對其依法執業、檢測質量等情況逐一進行全程監管,并向社會公布審核結果。
通知還明確,在發生聚集性疫情開展大規模核酸檢測過程中,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向每一家承擔檢測任務的醫學檢驗實驗室派駐臨床檢驗專家作為質量監督員,駐點進行全流程監管。承擔檢測任務的醫學檢驗實驗室要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全程記錄加樣、核酸提取和擴增、報告等重點環節,影像資料至少保存一個月備查。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檢測 核酸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