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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的政治基礎探析
三、 人民政協協商民主
具有自身特點
人民政協是中國民主政治發展的產物,通過協商發揚民主是其重要的工作原則和工作方式。但是,我們也要看到,通過協商的方式發揚民主,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運用還是比較普遍的,包括黨際交流、人大立法、政府行政和社會治理等。人民政協的協商式民主具有既不同于西方協商民主,也有異于中國其他協商形式的特性。
一是統戰性。毛澤東在全國政協一屆二次全會上指出,人民政協是“團結全國各民族、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各界人士的偉大的統一戰線的政治組織,在全國人民中有很高的威信。我們必須鞏固這種團結,鞏固我們的統一戰線,領導全國人民穩步地達到自己的目的”。從中可以體會到,人民政協成立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為了實現全國人民的大團結。人民政協是大團結、大聯合、大統一的象征。可以說,團結、統戰的任務一直貫穿人民政協工作的始終。特別是在目前社會轉型期,人民政協更需繼續發揮團結作用,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整合不同利益主體,團結一切積極因素,圍繞國家的發展目標而奮斗。
二是黨派性。毛澤東曾說:“國事是國家的公事,不是一黨一派的私事。因此,共產黨員只有對黨外人士實現民主合作的義務,而無排斥別人、壟斷一切的權利。”要合作就要有各黨派合作的組織,這就是人民政協。在人民政協,各黨派政治平等、機會均等,求同存異、體諒包容,遵循“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合作共事,以政黨名義發表意見,提出提案,開展活動,擴大社會的有序政治參與。與此同時,各黨派還通過政協的民主協商開展批評,互相監督,促進政治的和諧穩定。
三是咨政性。人民政協建立之初是代行人大職權,負建國之責,“一切大政方針,都要經過全國委員會協議,然后建議政府施行”。人大成立后,人民政協仍然以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而存在,國家大政方針要經過人民政協進行協商。盡管人民政協不是國家權力機關,但通過“提建議”影響政治決策彰顯其重要作用。由此可見,政協的“咨政性”由來已久,并隨著政協職能的完善而逐漸強化。發展至今日,人民政協的主要工作大都以“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方式進行。
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體現出的統戰性、黨派性、咨政性特點,既與西方政治體制中自由選舉、黨際競爭、輪流執政有著本質的區別,也與人民代表大會的民主選舉、民主表決有所不同。人民政協的本質屬性和運行原則,體現了政治民主、協商議事、整合利益、共識決策、制約權力等協商民主理念。人民政協民主協商所具有的特性,蘊含著平等參與、公共理性、共存共贏、求同存異等價值。所有這些,無疑都是發展協商民主的重要政治基礎。
(作者系人民政協報社社長)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人民政協 協商 民主 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