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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民主為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提供了新的視角和方向
——訪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副會長、中共中央黨校原副校長李君如
經過這樣的比較分析,從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的關系中來研究協商民主的理論和實踐,我們可以進一步認識到協商民主的地位、功能、做法和作用,更好地完善人民政協,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
一些地方的協商民主十分注意民主程序建設,避免協商民主走樣或為少數人操控。這完全可以為各地政協借鑒和運用
記者:黨的十八大在明確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的同時,也指出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還包括其他多種渠道和形式。應該怎樣學習、研究、借鑒其他協商民主的形式及其經驗,不斷完善人民政協的民主機制,推進人民政協事業的發展?
李君如:世界上享有盛名的浙江省溫嶺的“民主懇談會”和成都市雙流縣實行的“村民議事會”,都是協商民主的好形式。許多地方政府就老百姓關心的民生問題,舉行的多種多樣的“聽證會”,也是協商民主的一種好形式。他們的實踐中有許多成功的經驗,可以在政協工作中運用。
一是,這些地方的協商民主十分重視群眾或群眾代表同干部進行面對面的協商,即實行公民對話制度。這樣做,不僅有利于讓群眾享有廣泛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而且可以讓干部直接聽取群眾意見、讓群眾更好地了解干部決策復雜性,共同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二是,這些地方的協商民主堅持決策之前協商為主,把民主協商形成的共識作為決策的基礎。盡管黨中央一再強調,要做到協商于決策之前,但許多地方的黨委和政府領導人還是怕繁瑣,不愿走這個程序,致使許多決策無法推行,甚至釀成群體性事件。因此,這些地方的經驗應該重視。尤其對于各級政協來講,更要主動地爭取黨委和政府的理解和支持,認真貫徹“重大問題協商于決策之前”的原則。因為,決策之后所謂的“協商”,大多數帶有“通知你”的特點,這不是真正的協商。而只有決策之前的協商,才能暢所欲言、各敘己見,真正發揚民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關于把政治協商納入黨委和政府的決策程序,做到重大問題協商于決策之前的原則,充分發揮人民政協的政治影響和組織功能。
三是,這些地方的協商民主十分注意民主程序建設,避免協商民主走樣或為少數人操控。浙江溫嶺的協商民主程序多年來已經制度化,任何人當領導都不能隨心所欲無視這一程序、違背這一制度。這是他們最重要的經驗,完全可以為各地政協借鑒和運用。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協商 民主 人民政協 研究 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