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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先規劃、后許可、再建設
原標題: 住建部出《意見》規范鄉村建設:先規劃、后許可、再建設
人民網北京2月12日電 據住建部網站消息,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實施意見》。《意見》要求,按照先規劃、后許可、再建設的要求,依法加強管理,規范鄉村建設秩序,維護村民公共利益,保持鄉村風貌。
《意見》全文如下: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加強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工作,規范鄉村建設行為,提出以下意見。
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原則
一)強化管理。按照先規劃、后許可、再建設的要求,依法加強管理,規范鄉村建設秩序,維護村民公共利益,保持鄉村風貌。
二)高效便民。以服務農民為目標,簡化程序,明確時限,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服務,提高服務質量。
三)因地制宜。結合實際制定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實施細則,建立切實可行的管理機制,明確適宜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內容和深度。
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適用范圍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農村村民住宅、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依法應當申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應按本實施意見要求,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確需占用農用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批手續后,應按本實施意見要求,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參照本實施意見,制定規劃管理辦法。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核發應當依據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
城鄉各項建設活動必須符合城鄉規劃要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作出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鄉鎮企業是指鄉、村莊內的各類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包括垃圾收集處理、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道路、通信、廣播電視、公廁等基礎設施和學校、衛生院、文化站、幼兒園、福利院等公共服務設施。
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內容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內容應包括對地塊位置、用地范圍、用地性質、建筑面積、建筑高度等的要求。根據管理實際需要,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內容也可以包括對建筑風格、外觀形象、色彩、建筑安全等的要求。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類型鄉村建設的規劃許可內容和深度提出具體要求。要重點加強對建設活動較多、位于城郊及公路沿線、需要加強保護的鄉村地區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
關鍵詞:建設 規劃 鄉村 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