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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先規劃、后許可、再建設
四、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主體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申請主體為個人或建設單位。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接收個人或建設單位的申請材料,報送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申請。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審查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申請,作出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決定,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其法定職責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實施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五、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申請
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村民應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書面申請,申請材料應包括:
.國土部門書面意見。
.房屋用地四至圖及房屋設計方案或簡要設計說明。
.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村委會簽署的意見。
.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個人或建設單位應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書面申請,申請材料應包括:
.國土部門書面意見。
.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地形圖(1:500或1:1000),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
.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村委會簽署的意見。
.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鄉、鎮人民政府應自申請材料齊全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報送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對個人或建設單位做好規劃設計要求咨詢服務,并提供通用設計、標準設計供選用。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或選用通用設計、標準設計。
六、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審查和決定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自受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應依法作出準與許可的 書面決定,并向申請人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應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七、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變更
個人或建設單位應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被許可人應向作出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因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廢止,或準予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變更或撤回已經生效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由此給被許可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依法給予補償。
八、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將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工作列入村鎮建設的重要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機制,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探索完善鄉村建設管理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規劃核實工作。
加強宣傳教育。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加大鄉村規劃建設管理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力度,推進鄉鎮建設管理員隊伍建設,有條件的地方要落實村級規劃建設協管 責任人。要通過各種形式宣傳普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工作,發揮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提高村民遵守規劃的意識。
加強監督檢查。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 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不符合城鄉規劃要求、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不得辦理房屋產權證。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 部門未按規定受理申請、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應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關鍵詞:建設 規劃 鄉村 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