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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十年調控”經驗 讓改革先行
———訪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政府原參事、上海社科院研究員張泓銘
“十年調控”效果不理想,根本原因何在?
記者:房地產“十年調控”被人詬病的重要方面是所謂的“調控行政化”,比如限購、限價等強硬行政手段。比如認為“過去十年的房地產調控,行政化干預的手段在不斷強化,但行政干預手段也日漸失敗……”對此,您怎么看?
張泓銘:對此,我不能茍同。“十年調控”不僅大量采用了經濟手段,而且在明確采用限購、限價等強硬行政手段的2010年以前,首先采用了諸多經濟手段。除了稅收手段和金融信貸手段外,還有兩種經濟手段為人忽略:一是住房補貼。二是住房保障。
須知,調控經濟、調控房地產市場,是任何一種政府的職責。如放棄這種職責,倒是令人驚奇的。既然調控房地產市場是政府的一種職責,政府發起和推動調控的行為,至少就其形式來看是合理的。為何要否定為、責之為“行政化”呢?問題的要害僅僅在于調控的目的和內容是否合理,手段是否合乎經濟規律。
記者:通過以上的分析,您認為房地產“十年調控”效果不理想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張泓銘:房地產“十年調控”效果不理想的原因是綜合的、復雜的、深刻的,是中國發展中諸多矛盾的集中體現,非“行政化”三個字所能簡單概括,也不是能用“不改革”三個字所能全部概括。
不理想的原因,首先是“十年調控”的客觀基礎不好,包括保經濟增長的大局要求、貨幣流動性大的危害、財政管理同房地產調控不協調、住房保障力度效應的滯后四個問題。其次是政府調控政策設計欠周密、不配套,并與改革基本脫節,包括需求管理粗略不精細、供給管理粗疏不到位、稅收調節單打獨斗、金融調節互相矛盾、全國“一刀切”不重視區域特點等五個問題。另外,住房市場需求靈敏性和供給呆滯性矛盾長期存在這一天性,是調控很難逾越的鴻溝。
吸取“十年調控”經驗教訓,要改革先行
記者:您對未來中國房地產的發展有何建議?如何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張泓銘:要吸取“十年調控”經驗教訓,遵照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對于未來住房市場的調控,可以從以下四個思路出發:
第一,從需求出發,將需求分成三類區別對待:對于住房自住需求,調控的基本思路應為鼓勵;對于住房他住需求(也可稱為積極的投資),調控的基本思路應為允許;對于住房無住需求(也可稱為消極的投資),調控的基本思路應為抑制。
第二,有區別地適度擴大供給。對普通型中小套型住房供給要實行鼓勵;對改善型中大套型住房供給要實行允許;對豪華型大套型住房供應要實行抑制。
第三,要經濟手段為主,行政手段為輔。經濟手段為主,體現在以穩定的稅收為主、以靈活的信貸為輔;行政手段為輔,體現在要以房價控制為核心穩定房價。
第四,要改革先行。從住房市場角度考察,當前迫切需要進行住房供給制度改革、財政制度改革、稅收制度改革、土地交易制度改革、金融和資本市場制度改革、住房交易制度改革等。
編輯:付鵬
關鍵詞:十年調控 需求 房地產 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