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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市政債發行腳步漸近
專家認為現行《預算法》仍是地方自主發債的法律障礙
“中國將于今年晚些時候允許10個省市自主發債,推出中國的首批西方式市政債券。”外媒19日刊出的這則消息激起巨大的輿論漣漪?!督洕鷧⒖紙蟆酚浾唠S即聯系財政系統相關人士和業內專家,截至發稿該消息尚未得到權威證實。
不過,種種跡象表明,財政部近年來一直在為將來地方政府自主發行市政債鋪路。但多位專家也表示,《預算法》中關于對地方發債的限制條款是市政債出臺的法律障礙,預計全國人大常委會最快將在6月對預算法修正案草案進行四審。
傳聞 10省市試水市政債
據外媒19日報道,中國將于今年晚些時候允許10個省市自主發債,推出中國的首批西方式市政債券。其中包括浙江、江蘇、山東、廣東和中西部兩個欠發達省,以及北京、上海、深圳和東部一座沿海城市。中央政府將在5月底宣布該計劃,上述省市可能將從7月初開始發債。
該媒體還稱,新的地方政府債券將進行評級,由地方政府自行償付。
市政債是地方政府債券的一種形式。據了解,我國從2009年開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這些債券均由財政部代理發行。最初,財政部代發地方債一年的額度為2000億元,到2013年這個數字達到3500億元,而根據2014年的赤字計劃,今年的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額度增加至4000億元。
2011年年底,我國開始試點地方政府直接發債。到2013年7月,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江蘇省、山東省共6個省市被允許自行發債,不過,其發債規模和償債仍然需要由中央代辦。這被許多專家認為是在為將來地方政府自主發行市政債鋪路。
事實上,不少地方官員和專家學者都在為市政債的發行振臂高呼。
2013年,浙江省副省長朱從玖透露,溫州市已啟動研究發行市政債的方案,一旦時機成熟,將考慮進行試點。
浙江省政府內部知情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溫州打算試點發行的市政債正是希望突破額度限制以及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根據溫州市自身的財務狀況,決定發債規模以及承擔還本付息責任,完全做到自主發行?,F在關于地方政府自主發行市政債的呼聲比較高,包括證監會在內的各個部門也對此進行了研究。”
德意志銀行大中華區原首席經濟學家馬駿4月初在《金融》雜志發表關于地方舉債的改革路徑的文章稱,在短中期內,由財政部對地方政府的風險指標進行詳細分析,選擇一批償債能力和財政透明度、穩健性達到標準的城市,允許其發行市政債。中長期來看,應該爭取使市政債融資占地方政府融資的比重提高到50%或以上。
阻礙 現行《預算法》制度難逾越
呼聲雖高,踐行不易。到目前為止,地方政府尚不能自主發債。
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多位專家表示,《預算法》中關于對地方發債的限制條款是市政債出臺的最大法律障礙,預計全國人大常委會最快將在6月對預算法修正案草案進行四審。
據悉,4月底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對預算法修正案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
此次提交的三審稿明確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一般公共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然而三審只是程序性上會,并沒達成通過。
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趙全厚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市政債出不來主要是債務理念的問題,是國家治理的債務理念問題。“因為《預算法》對地方政府搞市政債券有限制。《預算法》不修改,市政債全面推開估計很難”。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汪德華說:“市政債之所以遲遲不能推出,首先是因為《預算法》不允許。法律的修改、包括其他配套措施的完善,整個過程是需要時間的。”
汪德華介紹稱,當前的《預算法》是1994年制定的。當時不允許地方政府發債,是出于兩方面的考慮,“一方面因為當時處于經濟過熱的狀況,出于對宏觀經濟形勢的考慮,不允許地方發債。此外還有一些其他觀念的影響”。
2004年啟動《預算法》修改,迄今已十年。汪德華稱,《預算法》一審稿中允許地方政府發債,但是在人大討論時,有很多人持不同觀點,二審稿中又取消了地方政府發債的條款。
趙全厚認為,《預算法》之所以限制地方發債,主要是從中央到地方預算的軟約束問題長期存在。
“地方債務由隱性轉為顯性、由融資平臺的企業債轉化為政府債,有利于債務公開透明。但是如果上級政府不加控制的話,地方政府會利用這個機會借更多的債。”趙全厚告訴記者,“曾經有學者指出,融資平臺借債,一年借5至8萬億元,如果政府借債,不加限制的話,一年可能借債15至20萬億元了。另外如果對地方政府支出用向不加限制的話,可能存在微觀需要和中央政府宏觀調控出現矛盾的情況。”
趙全厚說,所以一段時間以來,寧愿中央代地方發債也不愿放開讓地方自主發債。
編輯:羅韋
關鍵詞:市政 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