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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派出所無故墜樓重傷 警方稱其“自行跳樓”
□案件疑點
警察違規在辦公區詢問
雖然責任人被免職、開除,曹軍指認的打人者王廣炯也被檢察機關指控犯罪,但曹統鋒對這些結論依然不認同。從2013年9月開始,曹統鋒先后前往呂梁市、太原市向有關部門反映此事,堅定地指責王廣炯故意打傷曹軍,并將其從派出所二樓扔下來,這才導致了曹軍的嚴重傷情。
據京華時報記者了解,曹統鋒引起了山西省有關部門重視,山西省公安廳領導就此事做出了兩次批示。對于這起事件,曹統鋒的意見是繼續查明曹軍受傷的真正原因,他的全家都不認可曹軍跳樓的結論。
曹統鋒說,曹軍出現這個意外,依然有一些沒有搞清楚的問題。曾有人跟他說,曹軍曾與王廣炯的親屬發生過糾紛,因此懷疑王廣炯系惡意報復。對于這起糾紛,5月26日,曹軍和他的一名朋友李龍(化名)說,大約是在2013年初,他們幾人聚餐后和一輛出租車發生了剮蹭,雙方發生了爭執,曹軍打壞了出租車的玻璃。
經過太和橋派出所其他民警的調解,此事很快就過去。但是處理完這件事幾天后,王廣炯兩次打電話讓曹軍來太和橋派出所,其中有一次李龍也被叫到派出所。但到了派出所后,王廣炯并沒有詢問任何事,只是讓曹軍和李龍一直待在辦案區的一間屋子里,留置了三四個小時才讓兩人離開。這一情況得到汾陽公安系統一些知情人士的證實。
曹統鋒說,王廣炯在糾紛處理完后又將曹軍叫到派出所,原因非常奇怪。除了這次糾紛,事發當晚,曹軍被帶到派出所后,王廣炯明知違規,卻依然命令手下將曹軍帶到二樓辦公區的房間,而不是地下的辦案區房間。
曹統鋒認為,王廣炯在處理完糾紛后,又兩次找曹軍來派出所,以及事發當晚明知違規仍令人將曹軍帶至辦公區,而不是辦案區,王廣炯有明顯想報復曹軍的動機。
墜地瞬間姿勢不符合常理
在曹軍發生意外后,汾陽公安機關公布了事發當晚的部分監控錄像,京華時報記者也得到了這些錄像。5月26日,記者還前往太和橋派出所進行了實地查看。當天下午,太和橋派出所一樓大廳的民警公示欄中,已經看不到王廣炯的照片。這個派出所所在的新建街為西北—東南走向,曹軍出事的屋子位于派出所二樓由西北向東南的第二間房間,該房間的窗戶面向街道,下方就是用于停車的空地。
記者發現,曹軍出事的屋子距離地面約4米,派出所整個二樓面向街道的一側,外接出一個寬約1.2米的平臺。對于曹軍出事的原因,調查組的最終結論是曹軍當時很激動,突然扔掉手機,爬到窗戶上,自行跳下樓導致了最終的傷情。而曹統鋒反駁稱,即使是跳樓,高度只有4米左右,對于當過武警,受過攀爬訓練的曹軍來說根本不是問題,4米高度不可能導致曹軍現在的傷情。
當晚的監控錄像顯示,曹軍于事發當天22點35分被帶到太和橋派出所,22點50分他就從樓上墜下。監控錄像清晰記錄下曹軍墜地的一瞬間,當時曹軍身體筆直從樓上墜下,雙腳先著地,隨后臀部著地,接著身體向后仰,頭部磕向了地面。對此,曹統鋒認為,這段視頻所記錄的曹軍墜地時的動作和身體姿勢,恰恰說明了曹軍絕非自己跳樓。
曹統鋒說,曹軍被帶進的2樓辦公室,窗外是近1.2米寬的平臺,在向下跳時如果不用力向前躥,很有可能身體首先接觸到平臺,然后再摔下。那么墜地過程中,身體不可能保持筆直的狀態。如果曹軍看到了窗戶外的平臺,他走到了平臺上,再往下跳,著地瞬間同樣不會是身體筆直。而且從平臺上往下跳,僅僅4米左右高度,即使摔在地上,也應該是面部著地。而曹軍最終卻是后腦著地,導致了嚴重的傷情。
曹統鋒認為,曹軍很有可能是被王廣炯毆打失去意識,王廣炯等人害怕,為了掩蓋事實。王廣炯等人將曹軍架到窗外平臺上,有兩個人分別從腋下架起曹軍懸空,然后松手。監控記錄的曹軍墜落過程很符合這種方式。
京華時報記者張劍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派出所墜樓 自行跳樓 討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