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協·協商>最政協 最政協
江蘇南通原政協委員維權得罪人 被無辜羈押3年
但是,令曹軍沒有想到的是,他的合法訴訟行為,卻給自己和全家帶來了無盡的災難。
“曹軍的維權行為,得罪了與地方相關領導聯系密切的商人尹某某和姜某某。”曹軍妻子陳彩萍告訴記者,此二人為泄私憤報復,欺騙上級領導惡意指控曹軍有“涉黑”等嚴重刑事犯罪,公安機關由此對曹軍進行立案偵查。
2010年3月28日,曹軍被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詐騙罪”為由抓走并采取強制措施。同年6月18日,警方又以“騙取貸款罪”為由提請檢察機關批捕曹軍。從那時起,曹軍被陸續扣上了合同詐騙罪、騙取貸款罪、職務侵占罪和虛報注冊資本罪四項罪名。
據知情人透露,警方將曹軍抓走后,通州區檢察院曾多次以“證據不足”為由,將案件退回通州區公安局補充偵查。
曹軍被無辜羈押長達3年零21天
曾經的南通市政協委員、中國民建南通市委常委,現年50歲的曹軍離開看守所已經14個多月了,但他至今還不能回到一個“自由人”的狀態。
2010年3月28日晚,南通公安機關突然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將曹軍拘留,第二天改為“監視居住”,強行將他羈押在南通市通州區某賓館(公安辦案點);6月18日,又以涉嫌“騙取貸款罪”將他逮捕;9月17日,他被以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騙取貸款罪”、“合同詐騙罪”和“職務侵占罪”移送通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1年3月30日,通州區檢察院向通州區法院提起公訴。通州區法院于同年5月9日至7月27日十四次庭審結束,在宣布擇日宣判后,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請示,曹軍是否構成犯罪?
2013年4月17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2011)蘇刑二他字第0064號文,《關于被告人曹軍、曹榮虛報注冊資本、騙取貸款、合同詐騙、職務侵占一案的批復》中明確指出,經請示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批復認為:一是,被告人曹軍、曹榮(曹軍的弟弟)的行為不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騙取貸款罪、合同詐騙罪、職務侵占罪;二是,請你院(指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本批復后,立即依法對被告人曹軍、曹榮變更強制措施。當天,通州區法院對曹軍、曹榮宣布取保候審。
至此,曹軍已被無辜羈押長達3年零21天之久。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曹軍 通州區 南通市 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