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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上海司法改革:讓法官檢察官過體面生活
京華時報制圖楊佳寧
上海12日召開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試點部署會,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上海市委關于司法改革的決策部署,對先行試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上海的改革試點工作主要包括司法人員分類管理、職業保障、司法責任制和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內容。
據了解,上海試點方案的總體內容主要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二是健全法官、檢察官及司法輔助人員職業保障制度。三是完善司法責任制。四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省級統一管理體制。五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檢察院經費省級統一管理機制。
據悉,上海已經確定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二分院及徐匯、閔行、寶山區法院、檢察院等8家單位先行開展為期半年的改革試點,在試點基礎上明年在全市推開。
為了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上海已經成立司法改革試點推進小組及辦公室,全市三級司法機關也相應成立推進小組和辦公室。同時,上海正開展司法人員和職業保障情況的調查摸底工作,籌備組建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加快推進從優秀律師中公開選拔法官、檢察官。
改革必然觸及利益,改革也必須觸及利益。上海政法機關負責人舉例說,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省以下司法人員統管等試點工作,核心問題都是“人”的問題。例如,當前司法機關的法官、檢察官人數比例,與實行“員額制”的目標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法官、檢察官長期套用公務員的管理模式,沒有充分體現司法規律和職業特點。這些問題,都必須通過改革試點加以解決。
“改革就要趟深水區、啃硬骨頭,不可能一蹴而就。”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司法改革試點推進小組組長姜平表示,上海司法改革試點工作就是要根據中央的總體部署,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為全國的司法體制改革擔當“探路先鋒”。司法改革試點是中央賦予上海的光榮任務,上海一定會不辱使命。
法學界人士認為,作為我國司法體制改革整體推進的一個環節,上海的改革試點工作必然也要圍繞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這個終極目標展開。“員額制也好,責任制也好,以及省以下人財物統管,從某種程度上說都是手段,其目的就是要牢固樹立司法公信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海法學會副秘書長湯嘯天說。
關鍵詞“員額制”
人員分類管理85%直接投入辦案
中央明確指出,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中居于基礎性地位,是必須牽住的牛鼻子。
根據試點方案,上海將實行法官、檢察官“員額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具體是將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分成三類:法官、檢察官;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等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三類人員占隊伍總數的比例分別為33%、52%和15%,這樣就確保了85%的司法人力資源直接投入辦案工作。
解讀:上海市法學會副秘書長、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湯嘯天說,實行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的基礎,是建立法官、檢察官員額制,提高法官、檢察官任職條件,解決目前法官、檢察官隊伍大、門檻低的問題,提高隊伍素質,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當前,司法機關有一批法官、檢察官從事的是行政、后勤等崗位工作,沒有參加辦案。今后,這些人要么選擇去辦案,要么放棄法官、檢察官身份。建立司法人員“員額制”,一方面提高了法官、檢察官的任職門檻,促進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另一方面,則是要讓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圍著法官、檢察官轉,全體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圍著辦案轉。
單獨職務序列管理“選人按級擇優”
與此同時,實行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改革后,法官、檢察官主要從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中擇優選任。上級司法機關的法官、檢察官主要從下級司法機關中擇優遴選。尤其令人矚目的是,法官、檢察官也可以從優秀的律師、法律學者等專業人才中公開選拔或調任。四級法官、檢察官至三級按期晉升,二級、一級擇優選升,每晉升一級一般不少于4年。
記者了解到,上海準備用3到5年的過渡期,逐步推行嚴格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
解讀: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鄒榮說,我國相關法律對法官、檢察官的職務序列都作出了規定,當前的重點是將職務序列管理做深做實。法院、檢察院要“去行政化”,法官、檢察官不必都要去做行政領導,只要安心把案件辦好辦精,就可以獲得晉升和選升,享受相應的職業待遇。高等級法官、檢察官對辦案的主導權,以及工資待遇,完全可以高于院長、檢察長。
上海市律師協會會長盛雷鳴說,律師和法官、檢察官都是法律執業共同體。在現階段,律師與法官、檢察官的雙向交流機制并不通暢。從優秀律師等專業法律人才中選拔法官,有利于實現更高的人生價值,也有利于司法機關開門納才。
職業保障制度讓法官檢察官過體面生活
在分類管理的基礎上,上海還將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建立有別于一般公務員的職業保障體系。其中包括,建立以專業等級為基礎的法官、檢察官工資待遇保障機制;建立分級管理的司法輔助人員薪酬制度。方案還特別細化了司法人員有條件延遲領取養老金的制度安排。例如,符合條件的基層女法官、女檢察官可以延遲5年到60周歲領取養老金;專職辦案的一級高級法官、檢察官可延遲3年至63周歲領取養老金;專職辦案的二級高級法官、檢察官可延遲2年至62周歲領取養老金。
解讀:湯嘯天說,按照權責利相統一的原則,在提高法官、檢察官的入職門檻、嚴格辦案責任的同時,也要健全法官、檢察官的職業保障制度。當前,基層一線的法官、檢察官辦案任務重,晉升渠道窄,工資待遇不高,流失情況不同程度存在。在實行員額制的同時,合理提升法官、檢察官的待遇,與一般公務員、司法輔助人員有所差別,可以讓他們獲得尊榮感,過上較為體面的生活,安心辦好每一個案件。
中國浦東干部學院教授劉哲昕說,事實上,法官、檢察官的職業特點和醫生、工程師很相似,需要經驗和積累,是一種“越老越吃香”的職業。適當延遲退休以及提高任職年齡,有助于司法人員更好地把握案件,發揮社會價值。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上海司法改革 職業保障制度 員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