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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上海司法改革:讓法官檢察官過體面生活
關鍵詞“省以下統管”
人員統一提名分級任免
根據試點方案,上海將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檢察院的人財物統一管理體制。在人員管理方面,形成全市法官、檢察官“統一提名、分級任免”,有效減少外部干擾、提高司法公信力。為此,上海將組建由各部門和專家組成的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
解讀:中國浦東干部學院教授劉哲昕說,組建遴選、懲戒委員會,上海試點方案的一大亮點是“開放”,委員會組成人員既有黨政部門、司法機關的人員,也有社會上的專家學者,并且要建立一個專家庫。實現司法人員的分類管理,核心是建立一支專業化、職業化的法官、檢察官隊伍,做好遴選工作則是從源頭上做到“質量把關”,意義十分重大。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鄒榮說,司法改革必須于法有據,人員管理必須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遵循司法規律相結合。我國法律規定,地方各級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由本級人大選舉和罷免,法官、檢察官由本級人大常委會任免。司法人員“省以下統管”,不能突破國家法律規定。“統一提名、分級任免”的方案,提名權在省級,任免權則依照法律規定在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充分體現了依法改革的思路。
財物“收支兩條線”
在財物管理方面,則將區縣司法機關作為市級預算單位,納入市財政統一管理,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清查登記各類資產,也由市里統一管理。
解讀:上海市法學會副秘書長、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湯嘯天說,司法機關要實現“去地方化”,經費保障“去地方化”是重要前提。如果“錢袋子”捏在地方政府的手里,依法獨立辦案就會受到影響,司法就容易受到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地方領導的“條子”、說情就很難避免。當前,各級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正在不斷提高,但用制度保障司法公正依然十分必要。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上海司法改革 職業保障制度 員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