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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用遠光燈司機被罰看大燈 “神處罰”引圍觀
深圳,一名司機體驗被遠光燈照射的感覺。
在夜晚駕駛的司機經常有這樣的經歷:迎面而來的車打著遠光燈,真正“亮瞎眼”!4日晚,深圳交警開展體驗式執法,對違規使用遠光燈的司機進行現場教育,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神處罰”引圍觀和吐槽
“看你還敢亂用遠光燈嗎?從現在開始,交警蜀黍查到亂用遠光燈的,就讓他看5分鐘。”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官方微博@深圳交警 8月1日發布的一則微博火速躥紅。
有網友質疑此舉是體罰,但也有人贊成此舉。“太白_積雪”說:“別這么弄啊,涉嫌體罰,不合法的。”“一樹紅妝笑汗青”說,情感上非常贊成,但不知法理上是否合適。“糟蹋不是東西”則從技術上分析說,如果感到不適,完全可以閉眼。
被罰者說“確實不好受”
“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一直以來受到廣大車主和市民的投訴,不少網友也通過@深圳交警 告狀,聲討隨意使用遠光燈的司機。”深圳市交警局表示,從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交警共查處不按規定使用燈光10074宗。
交警4日晚實踐了前述體驗式執法,但并沒讓被查者看足“5分鐘”。首個被查的司機說,由于之前道路照明情況不好,開了遠光燈,行駛到紅荔路時忘了關。她隨后半蹲在開著遠光燈的車前面,體驗了幾秒鐘。“確實不好受,我知道錯了。”
“我們這次查處跟以往不一樣,我們是教育與處罰相結合,關鍵是讓駕駛員知道,懂得‘我什么行為是錯的’,會正確地使用自己的燈光,了解到自己違規使用燈光會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隱患。”市交警局機訓大隊副大隊長鄒德印表示,不強制被查車主進行體驗。
據介紹,四種情況不應使用遠光燈:照明條件良好的情況下;在會車的情況下;車輛在隧道、高架橋等地方行駛時;停車或車輛停止前進時。對于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的,將處300元罰款,計1分。
科普
遠光燈的危害
1、 遠光燈會車可瞬間致盲,存在視線盲區,對于被照射駕駛人產生極大安全隱患;
2、 面對遠光燈,駕駛人對于迎面車輛的車速和距離產生誤差,容易發生誤操作;
3、 后方遠光燈,影響前車后視鏡,駕駛人很難判斷后方交通情況。
編輯:張英俊
關鍵詞:亂用遠光燈 司機被罰看大燈 神處罰遭吐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