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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民主中國路
2013年2月6日,習近平、李克強、俞正聲等在中南海同黨外人士座談
3月7日上午10:30,北京梅地亞兩會新聞中心,4位全國政協委員,就如何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回答記者提問。
而此時,幾千公里之外的廣東省博羅縣楊僑鎮政府會議室,一場水價聽證會正在舉行。楊僑鎮居民生活用水擬由1.55元/m3調整為1.85元/m3,參加聽證會的有該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消費者和物價局的領導及工作人員。
如今,協商民主已不僅僅限于政治協商和多黨合作,而是體現在政治經濟社會的各個層次和領域。類似博羅縣水價聽證會這樣的基層民主形式在全國已不鮮見,立法聽證、價格聽證、網絡議政、社區議事會、民主議事會等在眾多城市社區開展得有聲有色,這些協商形式與人民政協近年來不斷創新的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等形式,一并勾勒出當前中國協商民主發展的細節與全貌。
協商民主的中國特色
歷史定格在這一刻。3月3日15時,人民大會堂萬人大禮堂內氣氛莊重熱烈,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隆重開幕,習近平等中共領導同志與2000多名政協委員聽取了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所作的政協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接下來的9天,政協委員建良言、獻良策,為全面深化改革凝聚共識,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匯聚力量。
時光倒流到65年前。1949年9月21日7時,中南海懷仁堂,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舉行。中國共產黨和各黨派團體在內的各界代表600多人匯聚一堂,協商建國大業。為期十天的協商討論,通過了第一份決議:選舉產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制定了《共同綱領》,并確立了國旗、國徽和國號。由此,一個新中國誕生了。有人稱:“新中國是用槍桿子‘打’出來的,也是民主協商‘談’出來的。”也有人說:“一個國家都可以通過協商建立起來,還有什么重大事情不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實際上,協商民主在我國可以追溯到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彼時的“三三制”民主政權,應該是協商民主的萌芽,到1949年的新中國成立,是協商民主制度在我國的產生形成期。“協商建國”就是我國協商民主的重要實踐和重要標志。
1982年,人民政協首次入憲,政協章程在全新基礎上修改,人民政協和政治協商制度得以重建。
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成為我國協商民主制度在實踐中的一次重要探索。
1993年,“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被載入憲法。
1994年,政協章程正式將人民政協確認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
2006年,《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把“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概括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首次明確“協商民主”概念。十八屆三中全會對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作出進一步部署,將“協商民主”定位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并作出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全面部署。
作為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重點,協商民主已成為中國特色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課題。俞正聲主席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上所作的常委會工作報告里,十四處提到了“協商民主”。那么,“協商民主”是一種怎樣的民主?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有哪些優越性?
“協商民主”是相對于選舉民主的,是實現和推進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民主形式。我國在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過程中,將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這兩種民主形式創造性地結合,在保障人民行使投票權力的同時,運用協商民主,堅持求同存異,追求和諧相處,最大限度地實現人民民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團結與民主是人類政治生活和政治事件中兩大不可或缺的要素。”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副主席鄭萬通在闡述我國協商民主優越性時表示,一些國家在推進民主的過程中,往往致力于彰顯民主的價值和意義,忽略了民主對團結的需求,造成推進民主進程中的團結危機,照搬西方民主導致社會動亂和民族分裂的悲劇時有發生。通過“協商民主”的方式最終達成基本共識或各方都可接受的方案,比西方民主制度更具優越性,因為協商民主既關注決策的結果,又關注決策的過程,拓寬了民主的深度;既關注多數人的意見,又關注少數人的意見,拓寬了民主的廣度。
中國理論專家認為,中國的協商民主制度是民主政治的一大創舉,也是對世界民主政治的貢獻,把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這兩種民主形式相互結合、相互補充、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好,就能夠最大程度地實現人民民主,最廣泛地凝聚廣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為實現民族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
協商民主的政治訴求
2月10日,中南海,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對《政府工作報告(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
每年兩會前,國務院都會聽取和征求黨外人士的意見和建議。今年也不例外。“這是執政黨和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肝膽相照、風雨同舟的一個重要體現。也可以說,是民主黨派作為參政黨應盡的義務和責任。”李克強總理開門見山。
邀請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就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協商,是中國共產黨執政的法寶。
2013年2月28日,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上任不久,在中南海懷仁堂舉行民主協商會,習近平同志主持會議,就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中共中央擬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推薦的國家機構領導人員人選建議名單和擬向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推薦的全國政協領導人員人選建議名單,向各民主黨派、全國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通報情況,聽取意見。
民主協商會是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進行政治協商所采取的主要形式之一。這種形式自新中國建立以來一直存在著,進入新的歷史時期后,受到進一步重視。從中共十二大到十八大的報告,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教育體制、科技體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決定等,在決策之前均通過民主協商會的形式征求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意見。民主協商會,除就大政方針問題進行協商外,也對國家的重要領導人選進行協商。
“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應發揮統一戰線在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特別是完善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認真聽取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意見。”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副院長袁廷華認為。
2013年黨外人士迎春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民主黨派是與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的概念。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也明確指出“要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一些理論專家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概念的提出,體現了我國政治制度的特點,彰顯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優勢。
運用好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這一具有中國特色政治資源,也成為各行各業和地方黨委政府做好工作的重要支柱。
最高人民檢察院于今年1月10日召開了黨外人士座談會,征求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與會代表針對檢察機關如何更好地發揮在反腐敗中的職能作用,如何更好地關注和保障民生,如何提高執法公信力,如何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等方面提出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說,推進檢察機關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的民主協商,自覺接受民主監督,是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促進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的重要途徑,也是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提高決策水平和法律監督能力的重要環節。
同樣,在河北、貴州、浙江等地,民主協商會的議題在豐富,形式也在不斷創新。
2月18日,寧波市委首次嘗試“無主題”發言的民主協商會。與會的各民主黨派、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敞開心扉,暢所欲言。該市市委副書記王勇表示,無主題座談會為民主黨派自選話題、自愿表達搭建一個新的協商平臺。從“我要你說”轉化為“你想說什么就說什么”;有話則長,無話則短;有問有答,解題釋惑。“這是一個有效的溝通渠道,是協商民主的創新載體,豐富了協商民主的實踐形式,應該繼續探索,不斷完善。”
協商民主的社會表達
新年伊始,溫嶺市城西街道舉行了一場有關“農民健康體檢工作”的民主懇談會,街道干部、村干部、街道衛生院負責人和村民代表悉數到場。“去年,街道先后為60歲以上老人組織了3次健康體檢,但參與度都不高。這次請大家來談談。”街道干部作開場白后,現場便熱議開了。有的說,鄉鎮衛生院檢查項目偏少;有的認為,應提升鄉鎮衛生院的軟硬件水平;還有的建議加強宣傳。懇談會共收到23條意見和建議,街道相關負責人當場表態,將有針對性地完善農民健康體檢措施。
在溫嶺,干部群眾早已習慣這樣的民主懇談會,從拆遷安置、道路修建,到村里購買公用物資,都要提前張榜,約百姓坐下來“談一談”。
“民主懇談真不是虛的。”澤國鎮農民朱培勇說,他曾受邀作為民意代表參加澤國鎮預算民主懇談會,發現預算安排的城市社區環境衛生建設1749萬元資金中,找不到公共廁所建設項目,就提出這個問題。他的意見經過鎮人大認真審議,最終被寫入預算修改項目中。
溫嶺的民主懇談發端于1999年,在經歷了原創、探索、發展、深化等階段后,發展出對話型民主懇談、參與式民主懇談、工資集體協商民主懇談等多種形式。以此為基礎,溫嶺也初步構建出了以黨內民主協商、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基層組織協商、社會組織協商等七種形式為主要內容的協商民主體系,并獲得了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溫嶺模式”是社會協商的典型代表。與傳統的政治協商不同,社會協商是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社會組織和廣大公民之間的協商,協商往往聚焦于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具體問題。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副院長張峰認為,上到國家層面的協商,中到各省市、區之縣、各區域的協商,下到基層的協商,凡屬于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都可以進行協商,上下互動、左右相連,從而呈現多樣化、立體化的格局。
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的要求恰好與其相承接。“三中全會對于協商民主,我注意到三個關鍵詞。一是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二是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三是構建程序合理的協商民主體系。”全國政協委員卞晉平對協商民主進行了詮釋。
“過去協商主要是執政黨、參政黨和黨外各界之間的協商和通過人民政協渠道進行的政治協商。而三中全會提出的協商渠道,包括了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和社會組織。”卞晉平說,協商民主將進一步延伸到基層,不再只是少數上層人士間的協商、委員之間的協商,基層事務中將更多采用協商民主的形式。
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道創建的“居民問政議事協商會”就是其中一例。該街道地區公共事務不再由辦事處“一家決定”,而是由居民群眾推選的議事代表共同參與協商確定。3年來,通過“問政于民”,麥子店街道居民反映強烈的一系列民生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去年麥子店街道問政工作還入選了北京市基層黨建重大課題項目,將進行進一步探索實踐。
“這樣不僅使協商民主在基層得到充分體現,而且也使得自治民主得到充分保障。”全國政協委員劉佳義說,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國家治理。從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更加突出強調了人民的主體地位,讓群眾實現自我管理,形成一種社會自治。要讓群眾自我管理,就要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等權利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利有保障,“協商民主無疑是實現國家治理的最好途徑。”
編輯:付鵬
關鍵詞: 中國道路 政治協商和多黨合作 “協商民主”是一種怎樣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