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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民主中國路
協商民主的政協渠道
9天,5次全體會議、8次小組會議、1次界別聯組會議、1場提案協商辦理會……今年3月召開的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上,各種形式的協商平臺,為政協委員們提供了充分的暢所欲言、直抒己見的空間。
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全國政協有34個界別,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具有協調不同利益群體關系的獨特優勢,為凝聚共識提供了有效途徑。
政協是意見的集散地。僅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共收到5875件提案和數百份書面發言,還有47位委員走上人民大會堂的講臺發表意見。
“學好漢字、寫好漢字,是關系到民族自尊、民族自信、民族凝聚力乃至文化安全的大事,必須要提升到國家戰略層面引起重視!”蘇士澍委員在發言中說。
“我國應加緊制定、盡快出臺《反恐法》,以更加堅決有力地打擊暴力恐怖活動,給暴力恐怖主義以迎頭痛擊。”郭承真委員針對近年來暴力恐怖活動的升級積極呼吁。
“建立涉及信息安全事務的部門協調聯席機制,加大監督檢查的行政執法力度,不留監管真空。”楊元慶委員建議,移動互聯時代應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權保護……
政協是觀點的辯論臺。在這里,委員們愿講話、敢講話、講實話,不同觀點的交流、交鋒、交融,碰撞中激起一團團智慧的火花。
“我反對‘文化產業化’。”3月4日,政協文藝界小組討論現場,馮驥才委員毫不掩飾自己看法:“文化是‘潤物細無聲’滋養人的,怎能以金錢為目的。”
“不應完全反對‘文化產業’。”靳尚誼委員用數字佐證自己的觀點:中國文化產業產值占GDP比重不足5%,遠遠落后于先進國家,國家主張發展“文化產業”可以對經濟發展起作用。
“交鋒是為了建設。在這樣的氛圍中,大家暢所欲言地發表最真實的觀點,對問題的解決確實能起到推動作用。”左東嶺委員說。
政協是智慧的匯集地,尊重多數人的意見,照顧少數人的合理要求。
3月7日,針對近期暴力傷醫事件接連發生的狀況,90位政協委員聯名“緊急提案”,要求盡快制定出臺專門的《醫療機構治安管理條例》,防止暴力傷醫再次發生。
“這份提案凝聚了醫衛界幾乎所有委員的共同聲音,希望能通過界別提案這種方式,突出最關鍵的訴求,集中力量解決一件事。”提案牽頭人凌鋒委員說。會議期間,就此提案召開了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國家衛計委等多部門緊急協商會。
全國政協除了全委會、常委會等傳統協商形式外,近年來又創造了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等多種協商形式。就委員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舉辦提案辦理協商會,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政協協商民主形式。
今年兩會期間,47件關于產能過剩問題的提案得到了全國政協的立案。全國政協將此類提案列為重點提案,并邀請了相關委員和提案承辦單位共同舉行了一場提案辦理協商會。委員們認為,造成產能過剩的原因,除了市場因素外,還有體制機制、管理方式和發展方式等原因,特別是部分地方政府的不當介入,使產能過剩超出了市場競爭的正常范圍。會上,作為提案承辦單位的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中央十部委相關負責人分別作出回應和表態。兩個多小時的會議,委員出招,部委接招,溝通促進了了解,協商形成了合力。
2013年來,全國政協共提出提案5000多件,涉及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方方面面,政協提案為政府決策發揮了重要咨詢作用。對此,金蔚委員深有體會。在去年的全國政協會議上,金蔚委員遞交了一份名為“警惕和防范企業辦的私家會所對黨政干部的侵蝕”的提案。后來,這個提案成為中紀委2013年反腐的重拳行動之一———整治會所中“歪風”的糾風行動。所以,每年參加全國政協會議,金蔚委員都精心準備提案,因為“委員們就是通過這樣一種看似日常的行為,來踐行有中國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來踐行協商民主。”
不管是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大事”,還是與群眾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小情”,不管是大會召開期間,還是閉會期間;不管是提案辦理協商,還是界別協商,也不論是專題協商,還是對口協商,人民政協在協商民主的舞臺上都煥發出獨具特色的魅力和不可比擬的作用。
協商民主的創新發展
“年委員、季常委、月主席。”曾經,政協內部流行這樣的說法。就是委員一年開一次大會,常委一個季度開一次常委會,主席一個月開一次主席會。盡管是笑談,卻反映出政協協商民主力度不足的現狀。“雙周協商座談會”是協商民主的一次重大制度創新。
從2013年10月開始,全國政協每兩周召開一次協商座談會,每次一個專題,這也是全國政協為落實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增加協商密度”要求而舉辦的,至今已經舉辦了8次。
“參加過這樣的會議,就能親身感受到協商民主在我國政治制度中的充分體現。委員們站在國家、民族發展的高度,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根據自己了解的情況作出判斷。這是新一屆政協在推動協商民主建設上的重要成果。”王計委員曾參加今年1月舉行的有關核電發展的一次會議,他回憶說,現場討論熱烈,有的委員明確反對,有的委員則堅定支持,多種觀點充分博弈。
黃燕委員深有同感。黃燕參加了建筑產業化專題的那次會議。“建筑產業化就是利用標準化設計,工業化生產和裝配式施工來建造建筑,在降低能耗、節約資源方面大有可為。”黃燕所在的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這些年不止在大力呼吁推動,而且著手在保障房建設方面探索著開始做。“這樣高規格的座談會來得太及時了。”
通過這樣的協商議政,從國家層面去推動和促進當前政府和群眾最為關注的問題的解決。
雙周協商座談會是1950年由毛澤東等中共領導人創立的一種民主形式,至1966年,舉行了上百次,其后中斷、“消失”40余載。有委員認為,雙周協商座談會的恢復,大大增加了協商密度,被視為協商民主的一次理性“回歸”。
“這是全國政協去年工作開創新局面,在繼承中創新、創新中發展走出的關鍵一步。”劉佳義委員說。“雙周協商座談會一年開20次左右,每次大概邀請20位委員參加,一年下來就有400多位委員能夠通過這個平臺參政議政。”全國政協副秘書長劉家強介紹,每一次協商座談后,全國政協辦公廳都會把委員們的意見和建議加以整理報送黨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供決策參考。
“雙周協商座談會開辟了政協委員和中央高層交流的渠道。”李毅中委員建議,接下來應該更好地利用雙周座談會成果,可以采取分層次的方法,有的向中央專報,有的交政府部門決策參考,有的在委員間通報,還有的可以面向社會公開,讓更多的人來集思廣益,從政協的角度來說能增進民主協商,從社會的角度來說也能讓大家更多地了解政協工作。
除了雙周協商座談會,去年,全國政協還創造了幾個“第一次”。
第一次制定和實施年度協商計劃。“針對協商的隨意性,決策的隨意性,我們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究竟怎么解決?去年,經過中共中央批準,我們推出了一項改革舉措就是制定年度協商計劃。”擔任全國政協辦公廳研究室主任的劉佳義委員談到,各部門都在協商計劃下凝聚共識、交流思想、形成新的觀點,提高協商的權威性,為中央提供決策參考。
第一次以協商民主為題開展專題調研。去年,全國政協的七位副主席分別帶隊赴14個省(區)市,開展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專題調研,廣泛聽取黨政領導、政協委員、民主黨派成員、專家學者等各方面意見,集中各方對協商民主制度建設的智慧,有力推動了協商民主制度在新形勢下的研究和探索,也成為今后完善和健全協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參考。
第一次以拓展協商民主平臺,增加協商民主密度為內容的活動全面鋪開。
“全面深化改革這一偉大事業正熱切呼喚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為之助力、為之服務。人民政協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助推全面深化改革,正逢其時、正迎其勢、正合其需。”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政協主席王明方表達了所有委員的心聲。
協商民主的制度體系
協商什么、與誰協商、怎樣協商、協商成果如何運用?推進協商民主的發展,歸根結底是要形成一套完整的民主體系。
“協商民主的制度化發展,包含兩個層面:一是在各個領域和層面運行的協商民主本身制度化;二是使協商在黨和國家工作以及社會生活的相關領域或相關過程成為一種制度化的環節。”上海市政協常委、復旦大學副校長林尚立說,前者關系到協商民主的整個制度體系;后者關系到黨、國家與社會各領域運用協商民主的能力。
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李君如表示,全面推進協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設,要注意貫徹“廣泛”和“多層”的要求。“廣泛”指的是協商民主橫向的覆蓋范圍,“多層”指的是協商民主縱向的布局層級。把一個橫向聯動、縱向銜接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同逐步完善、不斷發展的選舉民主制度相配套、相促進,能夠更好地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作為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完善人民政協制度至關重要。王明方委員建議,一是將人民政協及其協商民主的制度建設,納入國家治理體系的頂層設計,統籌謀劃,協調推進。二是形成政協協商民主的制度體系,“規范好協商主體、內容、形式、程序,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合理的、可操作的制度體系”已經被列入全國政協今年的一項重要工作。三是建立黨委和政府、政協聯動的工作機制,構建“計劃共同制定、課題共同確立、實施共同組織、人員共同參與、責任共同承擔”的協商活動新格局。四是努力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政協委員的參政議政能力和水平。
如今,協商民主已經超越了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的工作范圍和途徑,體現在黨和國家領導工作的方方面面,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委員們認為,要完善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民主協商制度,盡可能多開展政府部門與各階層之間的協商對話、決策咨詢、媒體討論,特別是就關涉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進行充分協商,并完善一系列決策上的制度,從而實現社會各階層的利益表達、協調和整合,避免決策的隨意性,提高決策水平,提升政府形象。
“還要完善基層民主協商制度。”卞晉平委員認為,要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應進一步完善村民會議、老年人協會、居民會議、社區代表會議、職工代表大會等民主協商制度,拓寬協商的范圍和途徑,豐富協商的內容和形式,努力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健全協商民主制度建設,不僅僅是為了完善制度文本,更重要的是形成權威性的規則,發展出具體的程序機制,并使制度能夠在實踐中運轉。”中央編譯局研究員陳家剛表示。
我們期盼,協商民主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期盼一個完整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體系。
編輯:付鵬
關鍵詞: 中國道路 政治協商和多黨合作 “協商民主”是一種怎樣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