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12屆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十二屆全國政協第二十次雙周協商座談會 十二屆全國政協第二十次雙周協商座談會
全國政協“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廢棄物”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尋求垃圾圍城的突圍之路
——全國政協“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廢棄物”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背景
協同資源化處理廢棄物是指特定行業利用工業窯爐等生產設施,在滿足企業生產要求且不降低產品質量、符合環保要求的情況下,將廢棄物作為生產過程的部分原料或燃料等,實現部分廢棄物資源化、無害化處置的處理方式。在產業廢物日益增多,“垃圾圍城”日趨嚴重、污染治理設施不足的情況下,推動協同資源化處理廢棄物,對解決廢棄物處理、傳統產業轉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都有積極作用。目前,我國已投入運行的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項目近10個,另有多地正在規劃建設相關項目。10月30日,全國政協召開了“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廢棄物”雙周協商座談會,現將委員發言摘登如下。
全國政協委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副部長仇保興:
謹防垃圾影響水泥企業污染控制和產品質量
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有一定優勢,一是處置溫度高,停留時間長,燃燒過程充分,焚燒狀態易于穩定,能較好地消納入爐垃圾;二是固化垃圾中的重金屬離子,無廢渣排放,在可控范圍內,水泥產品質量和生產不受影響;三是我國巨大的水泥生產能力,在特定區域解決垃圾污染問題,實現節能減排。
目前存在的問題:
一、 對生活垃圾分類要求高。歐美發達國家用于水泥工業的二次燃料主要來自廢輪胎、廢塑料、廢紙、廢機油等,一般由專業公司收集、加工,以穩定成品供給水泥工廠使用。我國廢品回收體系獨立于生活垃圾處理體系,高熱值廢棄物大都被再生資源利用,剩余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剛起步,混合收集的生活垃圾與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相比熱值低、水分高、成分復雜,作為水泥企業原料和燃料均不十分理想,協同處理難度較大。
二、 協同處理成本較高。水泥企業產品經營受市場影響較大,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會增加水泥企業的用地和投資,增加產品成本,影響水泥產品正常生產。同時水泥企業距離生活垃圾收集設施較遠,運輸成本較高。
三、 對水泥企業污染控制和產品質量的影響。歐美發達國家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經過處理的生活垃圾作為燃料進入水泥行業,但對燃燒是否產生新的污染、對水泥及混凝土質量是否有影響始終在討論之中。我國必須高度重視生活垃圾對水泥企業污染控制和產品質量的影響,認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
四、 與普通垃圾焚燒和填埋工藝相比缺乏優勢。一是處理規模小;二是項目建設和運行成本較高;三是能效有待提高;四是工藝不成熟,污染控制難。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節能環保集團董事長王小康:
理性看待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廢棄物方式
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具有因地制宜、拾遺補缺的特點,但現階段我國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仍存在較多問題,只能在特定條件下作為生活垃圾處理的一種補充。一是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不具備普遍性和廣泛適用性。二是垃圾處理規模受到限制。三是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受水泥行業波動、季節的影響。四是對水泥質量及對水泥窯設備產生不良影響。五是對燃料和水泥原料的替代作用有限。六是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的改造費用較高。七是危廢種類繁多、成分復雜,水泥窯很難適應。
垃圾填埋不能解決垃圾減量問題,嚴重污染周邊空氣以及地下水。而無論是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還是焚燒發電,都遵循了固廢處理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
建議:
一、 在制定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的政策方面,相關部門一定要經過慎重論證后再出臺支持政策。
二、 水泥協同處置企業要嚴格執行《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和《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環保部門要對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廢棄物進行全過程監管。
三、 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廢棄物要遵循生態環境保護原則,垃圾收運路線禁止經過生態環境保護區、人口密集區;應對垃圾運輸距離進行限定,超過限定運距的水泥廠不能進行協同處置。
四、 協同處置危險廢棄物的水泥廠應具有國家核發的資質證書,必須有完善的危廢管理制度和專職管理部門,對危險廢棄物的評估、運輸、分析、儲存投料等環節實行嚴格有效的監控。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種類有限,可作為一種配套、輔助、應急的方式,而不能替代專業、綜合型危廢處置項目。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水泥 處置 垃圾 協同 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