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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奸殺”蒙冤入獄18年 獲150萬國家賠償(圖)
修復
金錢難以彌補的父女情
出獄后不到4個月,150萬元賠償款打進了王本余的銀行賬戶,他還拿到一串包頭市的廉租房鑰匙。
原本算下來,王本余能拿的國家賠償為140萬。在包頭的法院辦公室,王本余和一名張姓主任商量,能不能再多給10萬。
“主任說,你能不能保證不再找麻煩。”王本余想了想點頭,“再多給10萬,以后絕不再找麻煩。”
王本余記得,雙方簽了一份協議,紙上寫著,“此事已了結,雙方互不找麻煩。”王本余看完,簽字按了手印。
150萬。他算了一下,拼命地蹬三輪,他不吃不喝也得干30年才能賺到。
“我寧愿辛苦30年,也不愿意拿牢里的20年來換這些錢。”王本余轉念又想,和命相比,錢算得了什么呢?“活著才重要。”
那套法院協調下來的廉租房,王本余退了,“傷心地,再也不想來了。”
他在遂寧市區買了套兩居室,46萬,第23層。落地窗從地面開到屋頂。
“就想買高層,能看見半個遂寧城,心比外面的天還亮堂。”
兄妹5人,他排行老大,他痛快地給了幺妹3萬元,兩個弟弟每人5000元,嫁到外地的大妹妹覺得“那是大哥用命換來的錢”,一分沒要。
還剩下100萬,他把大部分錢都借了出去。
兄妹中,他和幺妹王秀蘭最親。坐牢時,幺妹曾寄來一大罐豬油和1000元錢。當幺妹提出借10萬塊錢時,王本余沒猶豫。
在內蒙古做生意的表弟借了70萬;不久前,三弟弟的閨女要出嫁,他又借了1萬。
“20年牢,弟弟、妹妹只來看過我一次。”王本余也曾覺得兄妹情淡薄,但他理解,“都是農民,哪個能有辦法?”
父母不在世了。王本余承認,他用這種方式,彌補和維系著與弟弟妹妹間的感情。
只有和養女小華的感情是例外。
坐牢前,他曾有過一段“辦過酒席,沒領證”的婚姻,女人是他同鄉,從山東離婚回來,還帶著個1歲多的女娃。
那個女人從不愿和他上街,“說我和她不般配。”
后來女人跑了,他帶著小華遠赴包頭,相依為命。
王本余出事后,小華被送進福利院,信中,王本余叮囑女兒好好學習。
小華15歲出了福利院,王本余聽妹妹說,女兒不上學,耍了朋友,還生了孩子。
“和她媽一個樣!”王本余生氣,寫信罵她不知羞,兩人的聯系漸少。
“都怪我沒養好她。”王本余自己也愧疚,出獄后,他給了女兒3萬元。
如今,小華在福州的一家餐飲店打工。她想和父親再要個七八萬在福州買房,王本余沒給拿。
“能給表叔借70萬,自己的女兒不管?”小華要和王本余打官司,讓他用錢償還沒盡到的父責。王本余一氣,說出隱情,“你不是我親生的。”
小華在電話里說,這句話到現在都讓她寒心,“當初他如果不從我媽身邊把我帶走,我不會在孤兒院吃苦。”
小華怨恨他,又同情他,官司最終沒打成。
不久前,女兒打來電話,王本余試探著問,“過年回來不?”
小華用忙推托,錢傷了兩人的感情,她不知道怎么面對養父,“怨恨總是有,但心里還是把他當爸。”小華說,修補這個裂痕,可能還需要些時間。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男子蒙冤入獄18年 奸殺 150萬國家賠償 川版趙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