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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娛樂化不能模糊社會責任感
最近,林丹為某時尚名牌拍攝性感寫真集越炒越熱,劉翔則被“狗仔隊”發(fā)現(xiàn)長達5個月未與新婚妻子葛天見面,成為八卦分子茶余飯后的談資。(3月29日《廣州日報》)
體育娛樂化現(xiàn)象屢見不鮮,林丹、劉翔成為八卦頭條不奇怪,一些體育明星還主動踏足娛樂界、時尚界。比如“小鮮肉”寧澤濤出席時裝品牌活動,他的前輩孫楊參與了一期“跑男”節(jié)目,至于“老鮮肉”田亮早已是綜藝節(jié)目里的熟面孔。
一方面,“名人效應”在任何領(lǐng)域都成立,運動員只要名氣夠大,就一定會被八卦被娛樂。另一方面,體育娛樂不分家,體育天生就具有一定娛樂功能。應該說,我國體育界長期以來娛樂元素缺位,人們一想到運動員,想到的只是“刻苦訓練”“肌肉發(fā)達”等零碎的刻板印象,卻缺乏對其作為“人”本身的了解。正是近年來受到歐美體育界娛樂化傾向的影響,運動員的公眾形象才開始變得有血有肉起來。
但要強調(diào)的是,體育娛樂化是應該的,但娛樂化并不意味著什么博眼球就做什么,娛樂也該有度。體育明星、娛樂明星都應該有所反思,作為在青少年中具有巨大號召力的公眾人物,他們的一言一行會對青少年產(chǎn)生怎樣的影響。一些媒體喜歡挖人隱私、只關(guān)注花邊緋聞的做法,同樣不可取。公眾人物和大眾媒體都應承擔各自的社會責任,讓運動員以健康向上的形象,來推動社會正能量的傳播。
體育不僅有娛樂功能,還有公益功能。比如世界上娛樂化最成功的體育比賽NBA,一手提升籃球的娛樂性,一手也不忘做慈善、搞公益,回饋社會。NBA有一個傳統(tǒng)慈善項目叫“讀書成才”,將每年3月定為讀書月,球隊會組織球星到幼兒園或社區(qū),給孩子們朗讀書籍。各個球隊也會自行組織五花八門的慈善活動,比如休斯頓火箭隊就曾搞過慈善賽為自閉癥兒童募捐、為當?shù)厣鐓^(qū)提供100臺空調(diào)以度過炎夏、發(fā)起“5美元改善孩子飲食”活動等等。
一言以蔽之,體育娛樂化本身是值得鼓勵的,但娛樂化也應“有所為有所不為”,為與不為的判斷標尺就是對社會是否有正面影響。體育娛樂化的同時,也應該要對體育公益性和運動員社會責任的重視。只有兩者并重,體育才能既調(diào)劑了人們的生活,又給社會帶來拼搏向上的正能量。
編輯:水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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