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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通報整改情況:原有全國性獎項僅保留15個
文化部官網今日發布《中共文化部黨組關于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通報稱,文化部將全面開展文藝評獎清理整頓工作,大幅壓縮全國性文藝評獎,大力解決獎項過多過濫、重數量輕質量問題。文化部原有各類全國性獎項41個,整改后共取消25個,轉出1個,只保留15個,減少60%以上,扭轉獎項設置過多過濫狀況,提升獎項質量水平。同時還將嚴肅評獎紀律,堅決杜絕各種不正之風。
通報全文如下:
按照中央統一部署,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24日,中央第二巡視組對文化部進行了專項巡視。2015年2月9日,中央第二巡視組向文化部黨組反饋了專項巡視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 健全體制機制,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直屬文化企業管理
進一步規范直屬文化企業經營,理順管理體制,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健全企業黨委工作制度,明確主體責任,加強上級監督與企業本級監管,加大資金監管力度,規范企業審計,清理董事長兼職過多問題,研究制定部直屬文化企業管理辦法。
1. 明確文化部對直屬文化企業的主管職責。
在干部人事管理、國有資產和資金監管、導向管理、重大經營活動和其他重大事項方面,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施主管職能,保證其各項工作堅持正確導向,堅持社會效益優先、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2.健全直屬文化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完善直屬文化企業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堅持和完善直屬文化企業黨政聯席會、董事會、監事會各項制度,切實規范一把手權力運行。直屬文化企業制定了《領導班子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黨委會議事規則》等制度。中國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東方演藝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中國數字文化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動漫集團有限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和完善了本單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通過制定“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進一步明確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的民主討論、職工參與、專家咨詢和集體決策等程序。
3.健全直屬文化企業黨委工作制度。
明確黨委、紀委工作職責,規范決策程序。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體現黨的領導,強化黨委監督作用,探索建立黨組織在藝術生產中發揮作用的有效機制,發揮黨員在藝術生產中的先鋒模范作用。
4.加大對直屬文化企業監督檢查工作力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規定,直屬文化企業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了對二、三級子公司的紀檢監察力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公司紀委、監事會以及財務和審計制度。進一步規范董事、紀檢、財務、監事等人員的配備,切實加強本級監督。健全完善公司監事會成員的產生機制,保障監事會公平、公正、高效運作和有效履行監督職能。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向26家二級、三級子公司委派監事人員,集團公司京內外10個黨支部全部配備紀檢委員,加強監督管理。中國數字文化集團有限公司加強和細化了對參控股公司的監管。中國動漫集團有限公司加強了對下屬公司在規范運作和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全面整頓和規范二級公司的管理。
5. 對直屬文化企業班子成員兼任子公司職務的情況進行清理。
直屬文化企業全面梳理了本級、二級、三級公司組織機構,規范人事管理流程,抓緊完善班子配置。明確董事長等班子成員一律不再兼任二級及二級以下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職務,正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調整,辦理變更手續。
6.規范直屬文化企業新設機構和投融資行為,啟動清產核資工作。
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文化部直屬單位新設機構、對外投融資管理的通知》,對部直屬單位新設機構、對外投融資行為進行規范,堵塞漏洞。制定了《直屬文化企業清產核資實施方案》,明確了清產核資的范圍、內容、程序、要求和審計機構,決定對5家集團公司及所屬子公司開展清產核資,摸清家底。直屬文化企業積極開展自查,對下屬公司的資產和經營情況進行摸底和分類。下一步將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按照不同類型情況進行關停并轉,爭取2015年底前注銷一批不具經營能力的下屬公司。
7.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中國動漫集團有限公司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核查,加強經費管理,規范資金開支范圍、標準及審批程序,規范固定資產購置和管理,減少和防止經營管理中的損失和浪費現象。同時加強集團內部管理和審計監督,保障企業經營活動健康發展,保證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中國數字文化集團有限公司研究制定了《中國錄音錄像出版總社債務化解方案》,擬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和債轉股等方式化解債務。中國東方演藝集團有限公司分析虧損原因,制定了扭虧方案。實行演出項目目標責任制,對每次演出進行項目核算,壓縮演出成本。對藝術骨干流失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制定了《中國東方演藝集團人才聚集實施辦法》,完善人才選拔機制,抓住藝術生產創作和營銷兩個關鍵環節,加強劇目編排創作。
8.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管。
制定對直屬文化企業國有資產和資金監管的具體辦法,規范對直屬文化企業對外投資、產權轉讓、大額資金使用等重大事項的監管。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監管,要求直屬文化企業開展財政資金使用情況自查自糾工作,目前正在對單位自查報告問題進行梳理分析,進行整改。
9.推動解決轉企改制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要求直屬文化企業制定戰略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報部審核或備案,依據規劃進行績效考評。關于土地政策問題,研究直屬文化企業通過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將土地變為可經營性資產。關于社保問題,部直屬文化企業應加入北京市養老保險的人員已基本辦理完畢。關于事業法人注銷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問題,將推動直屬文化企業盡快完成事業法人注銷,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免稅手續。
二、 堅持正確導向,全面開展文藝評獎清理整頓工作
端正評獎理念,嚴格評獎標準,規范評獎程序,減少或調整獎項設置和數額。加強對文藝評獎的監督,預防和杜絕各種不正之風。切實發揮文藝評獎的引導示范作用,推動創作出更多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精品力作。
1. 大幅壓縮全國性文藝評獎,大力解決獎項過多過濫、重數量輕質量問題。
從嚴整改,文化部原有各類全國性獎項41個,整改后共取消25個,轉出1個,只保留15個,減少60%以上,扭轉獎項設置過多過濫狀況,提升獎項質量水平。
一是經中央批準的10項評獎活動中,取消文化部創新獎、全國戲劇文化獎2項,轉出民族百花獎——中國各民族美術作品展覽獎項1項。對于保留的文藝獎項,減少子項設置和評獎數額。“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按照30%比例壓縮評獎數額。下一步,將根據中央要求進一步減少獎項設置和評獎數額。
二是經中央批準的10項節慶活動中,除中央批準同意評獎活動外,一般不得在節慶中設獎、評獎。由文化部直接主辦的5項節慶活動,中國京劇藝術節、中國歌劇節、中國老年合唱節、中國少年兒童合唱節和中國原生民歌節,均取消評獎環節。文化部與地方政府聯合主辦的3項節慶活動,中國越劇藝術節、中國昆劇藝術節、中國安慶黃梅戲藝術節等將商請相關地方政府取消活動評獎。保留中國吳橋國際雜技藝術節和中國國際馬戲節2項國際性節慶活動的評獎,但分別減少15個和5個評獎數額。
三是由文化部和各司局、各直屬單位舉辦的各種比賽、展演等活動共21項,整改后取消了3項,保留18項。在保留的18項活動中,取消了中國豫劇節等14項活動的評獎,保留中國國際小提琴比賽(青島)等4項國際性比賽獎項,減少18個評獎數額。
2.嚴肅評獎紀律,堅決杜絕各種不正之風。
一是著手修訂《文華獎評獎辦法》、《群星獎評獎辦法》等,制定《動漫獎評獎辦法》,規范評獎的舉辦周期、獎項設置、評獎數額和報批程序等,并抓好制度落實。二是以制度為硬約束,嚴格落實、規范運行,完善評獎組織者的行為規范和紀律要求,落實評委實名制及遴選、回避、輪換、保密等制度,嚴肅評獎紀律、提高評獎透明度。三是加強對機關工作人員從事專業藝術創作和參與文藝評獎的管理。制定《關于嚴格規范管理部機關工作人員從事專業藝術創作和參與文藝評獎工作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部機關工作人員從事專業藝術創作須履行報批程序,嚴禁部機關工作人員借藝術創作之名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部機關工作人員創作(或參與創作)的作品參加文化部系統主辦的各類全國性文藝評獎。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文化部 通報整改情況 全國性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