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沸點 沸點
網友熱議人販子一律判死刑 分析稱或致被拐兒童陷險境
【延伸閱讀】國家近年來已對人販子加大懲處力度
北京市益家家事律師團崔利民律師表示,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兒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幼兒的;(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實際上,近年來,國家已對拐賣兒童的人販子明顯加大了懲處力度。人販子被判處死刑,已經不是頭一回了。2012年6月,公安部督辦的云南蔣開枝重特大拐賣嬰兒犯罪案在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庭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蔣開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彭慶托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988年至2008年間,藍樹山單獨或伙同他人在廣西賓陽縣、巴馬縣等12個縣,欽州市、憑祥市、貴港市、河池市等地,先后將被害人韋某某、黃某某等三十多名3至10歲男童拐賣。藍樹山拐賣婦女、兒童,非法獲利共計50余萬元。
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其拐賣婦女、兒童人數多,時間長,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極大,依法判處其死刑。后經二審維持原判,目前,藍樹山已被執行死刑。
【網友麥姐:我為什么不支持人販子一律死刑】
這兩天朋友圈被支持人販子全部死刑的帖子刷屏了,新一輪的“是中國人就轉”、“是媽媽就轉”以新的形式死灰復燃,瞬間點燃了一大群媽媽的激憤。這些文章的共同特點都是,先放一批催人淚下的被拐賣兒童慘狀的照片以及父母傷心欲絕的照片,充分激發讀者的同情和共情,然后把矛頭指向人販子,最后指向立法,群情激昂地喊出:呼吁人販子一律死刑,呼吁買賣同罪。就好像我們的立法機構都是縱容人販子的幫兇,竟然能容忍這些沒有人性的人活在世上。
作為一個母親,我也完全無法想象失去自己的孩子是怎樣的痛苦,看到那些照片我也會傷心落淚。但無處宣泄的憤怒不能找錯了出口,法律的制定永遠建立在理性地基礎上。
我為什么不支持人販子一律死刑?
罪輕罪重,刑罰必須有所區別,否則無論犯什么罪,只要你覺得傷害了我們大家的感情,不能接受,就全判死刑,社會還怎么安定?如果輕罪重罪刑罰一樣重,那犯下輕罪的人會為了掩蓋自己的輕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有了輕重,才能讓罪犯會有一個趨利避害的考量,至少不至于為了掩蓋輕罪而犯下重罪。
舉個例子:一個人拐了一個小孩正在運去賣的路上,警察大規模追捕,逃跑很不方便的情況下,他該如何處理這個孩子。目前的刑罰來看,在人販不是法盲的基礎上,科學的方法是扔下孩子獨自逃走。警察救到孩子之后一般不會再拼命追,而獨自逃走的行動力也更強,容易逃脫。如果拐賣兒童一律死刑的基礎上,科學的方法一定是殺掉孩子獨自逃跑,因為如果扔下孩子難保不被孩子識別相貌,而一旦被抓就是個死罪,殺人與否沒有區別,那何不賭上一把,殺人滅口。
早在秦末年陳勝吳廣起義的時候就說過:“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秦國刑法規定,戍邊遲到就死罪。那遲到是死、逃走是死、造反也是死,都是一個死,干脆干票大的,不就是這個意思嗎?現在強奸也是死、虐待也是死、拐賣也是死、殺人也是死,強奸犯完事之后一定順手把被害人殺死,也不能讓她報警提供線索。而拐賣兒童也就從單純的生意變成了“砍頭的生意有人干”了。不僅市場價格會被大幅度抬升,被綁架兒童的存活率也會大大降低。
所以,理性考慮,如果真的心疼這些可憐的,被拐賣的孩子,千萬別沖動的要求一律死刑。畢竟被賣到一個沒有孩子的普通家庭過上另一種人生,也比路上就被綁匪殺掉要強得多。
有人認為,一律死刑對罪犯有震懾作用,使他們一開始就不會去拐賣兒童。這也是不可能的。販毒也是死罪,大數額的貪污也是死罪,殺人更是死罪,古往今來,有杜絕過這些犯罪么?只要利益足夠大,市場足夠大,提著腦袋做生意的也大有人在。何況拐賣兒童這種一本萬利的生意。
(新華社客戶端綜合報道)
編輯:曾珂
關鍵詞:販賣兒童判死刑 人販子一律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