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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不再證明“你媽是你媽”:18個證明不該由公安開
專家觀點:
證明“你媽是你媽”
法律上有一定根據
對于層出不窮的奇葩證明,記者就此專門采訪了公安資深專家魏克托。魏克托分析認為,并不是所有證明都不該開,有些證明還是有必要的。首先,證明是將某一事實經由國家機關確認的過程,能夠將事實上升為法律事實。在涉及很多法律事務,如財產的繼承、轉讓、分割等等,由國家機關出具的證明的最大用處在于保障這些事務的準確性、嚴肅性,從而維護社會的秩序,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如果沒有戶籍證明,那些老板可能一下子冒出無數兄弟姐妹來瓜分財產。戶籍證明依托的民事登記制度是世界各國實行社會管理的重要途徑,也是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證。對他人而言,你媽是你媽,不具有不言自明性。從法律上看,你媽是你媽只是一個簡單事實,要上升到法律事實的層面就必須經過登記、出示證明,被國家確認過了,你媽才是你媽,即使沒有血緣關系,只有領養關系也是你媽,而不是自己想當然。
其次,有些證明是出于相關部門或機構的現實考量。比如說發達國家簽證材料要求很高,原因是中國的非法滯留者逐年增多。需要提供直系親屬證明,一來是防止發生意外時國內無人通知,二來是為了防范滯留不歸,直屬親屬隱含擔保人之意。再比如說,一些特定行業要求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證明,法律明文規定的有法官、警察、檢察官、教師、建造師、開鎖業從業人員、律師等,這些職業大部分都要求高于一般工種的職業道德,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要求也是出于對保障公共安全和社會利益的考慮。
奇葩證明原因:
信息共享系統不完善
部分部門濫權設障礙
證明雖然有用,但實際過程中,很多證明被濫用了,也就成了被社會集中吐槽的“奇葩”證明。魏克托認為,立法的落后、信息共享系統不完善、部分政府部門濫權設置障礙是主要原因,要想改變應該多借鑒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完善陳舊落后的法規,引入民事登記制度等,讓“任性”的權力得到監督和約束。
許多無必要的證明存在原因追究到最后往往是制度上的缺陷,但由于權力無監督、無約束,相關部門始終缺乏完善的動力。對有可能承擔責任的事情,部門與部門之間互相推諉,對有尋租空間的授權性質事務,則設置煩瑣的重重關卡。
許多帶來不便的證明,還是由于信息系統不完善、過去馬虎的登記方式未能及時更新等技術性問題。由于過去簡陋的管理方式,戶口登記隨意,手工書寫潦草,戶籍檔案不規范,內容不齊全十分常見。實際工作中,各地公安之間信息不共享,公安與民政、計生等部門之間信息不共享的情況很普遍。而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信息聯網實現共享應該是消滅煩瑣證明的突破口。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奇葩證明 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