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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致歉蒙冤者 當事人最長關押五年 曾要求公開道歉
原標題:安徽高院登報向19名蒙冤者道歉 被道歉者接受《法制晚報》專訪表示——
“我們曾要求公開道歉”
近日,安徽高院在亳州市委機關報《亳州晚報》上刊登公告,向“亳州興邦公司集資詐騙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范國強、尚成鳳等19人賠禮道歉。
昨天安徽高院發布的道歉公告
刊登道歉公告的報紙
本案件曾轟動全國,被定為“特大非法集資案”,當時法院查明的涉案金額達到35.57億余元。該案和湖南“曾成杰案”、浙江“吳英案”一起并列為“三大非法集資案”。曾成杰已于2013年被執行死刑。去年,法院裁定,吳英從死緩減刑至無期徒刑。
《法制晚報》記者采訪得知,該案首次由亳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時,43人被列為“被告”,部分當時人一審被判死刑、死緩、無期徒刑等刑罰。案件進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階段,一審判決被撤銷。
隨后,21人被無罪釋放,除未造成太大影響的2人外,其他19人(登報道歉名單中的19人)申請了國家賠償,金額達400余萬元。
案件
亳州“興邦案”43人被起訴
根據媒體公開報道,2015年6月19日,受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曾轟動全國的亳州興邦公司吳尚澧等22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上訴一案進行宣判。
2010年1月6日,亳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亳州市興邦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吳尚澧等被告人犯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隱匿會計憑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法制晚報》記者采訪中得知,此案件共涉及43名被告人。
2011年3月15日,亳州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吳尚澧死刑,其余被告人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罰。
吳尚澧等人不服,上訴至安徽省高院。安徽省高院維持了吳尚澧的死刑判決,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撤銷一、二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
2014年11月14日,亳州市中院對該案依法公開宣判。亳州市中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吳尚澧、廖開祥等20名被告人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數額的罰金,對被告人蘇宗屏、吳萬頂免予刑事處罰,認定被告人石峰、孫祥云另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告人董正國有漏罪,三人均被數罪并罰。
一審宣判后,亳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吳尚澧、石峰等8名被告人提出上訴。亳州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亳州市中院一審判決。
2011年3月15日,亳州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吳尚澧死刑,其余被告人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罰。該案因此進入死刑復核階段。
該案在死刑復核階段,律師向最高法提出4點意見,其中部分觀點被最高法采納。
《法制晚報》記者采訪中得到的最高法“刑事裁定書”中,最高法認為,該案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甚至二審開庭時未傳喚提出上訴的部分被告人參與庭審調查,違反訴訟程序。
最高法最終裁定,不核準吳尚澧死刑以及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財產之判決。發回安徽省高院重審。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安徽高院致歉蒙冤者 當事人 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