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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致歉蒙冤者 當事人最長關押五年 曾要求公開道歉
“是我們曾要求公開道歉”
法制晚報:據您所知,登報道歉是你們自己提出來的還是法院主動作出的?
張某:我們當時提出的是公開賠禮道歉,具體沒說什么形式,但肯定要公示。公示肯定要登報。
法制晚報:什么時候提出來的?
張某:去年申請國家賠償的時候就提出來了,今年(安徽省)高院開聽證會時我們又提了。
法制晚報:登報道歉之前你知道嗎?還是看到新聞報道才知道的?
張某:提前一天跟我們其中一個同事說了,沒告訴我,是我們同事告訴我的。
法制晚報:看到登報道歉什么心情?
張某:登報這事情,我們可以接受,盡管對我們介紹的篇幅不是很多,現在對一些網站上,過于美化這種行為,我們是不能接受的。有些媒體說這屬于“先例”,我覺得這不應該成為“先例”,越是這么多人(19人),他們越應該謹慎。
法制晚報:你接受道歉嗎?
張某:說實話,這個案子對我們的傷害不是一個道歉就能彌補的。事情已經到了這一步,法院有這個態度,只能說是接受。
19人當中最長被羈押超5年
法制晚報:您被羈押多少天?
張某:我是這批人里羈押時間最長的,5年零10天。
法制晚報:目前案件已經結束了,國家賠償拿到了嗎?
張某:我們從去年就開始提出來,后來因為2014年的(國家賠償)標準沒下來,直到今年5月份才下來,我們6月份又進行了申請,對方說需要財政廳領導簽字等程序。8月30號左右才拿到。
法制晚報:獲得多少賠償?
張某:賠償金額我們就不細說了,這是法律規定,國家有標準。約每天219元,精神賠償費是20%。
“希望辦錯案的人受到相應處罰”
法制晚報:這次被冤枉給您的生活帶來了怎么的改變?
張某:就我自己而言,這幾年家里人受到的壓力是可想而知的,被關進去在外人看來,肯定認為我們做了什么壞事,很多之前關系好的也沒有什么往來了。我剛出來時,找不到工作。男人最黃金的時段在里面呆了5年,出來后和整個社會已經完全脫節,想跟上社會發展是很困難的,必須從一個公司基層打工開始。
法制晚報:您覺得您被冤枉最大的原因是什么?
張某:可以說是很多案例的一個“通病”,以有罪推論,首先認為我們有罪,有點無視一些客觀事實,強制性地把所有人關在一起,認為是共同犯罪,完全無視單位犯罪的性質,就開始根據職位和等級判。
法制晚報:現在最想說的是什么?
張某:我們這個事情的平反要感謝這些年國家對冤假錯案的處理,我們還是沾了一些光。很多辦這個案子的人不是現在法院的工作人員。以前辦錯案的人,我希望還是應該受到相應的懲罰,我們接受道歉只是省高院的誠意。對具體辦案的人,我們是不能接受的,他們甚至可以說是草菅人命。(記者 溫如軍)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安徽高院致歉蒙冤者 當事人 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