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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表演“打黃蓋”不只是可笑
廣東省中山市檢察院近日決定,以涉嫌受賄罪對廣東省茂名市政協原主席馮立梅(正廳級)提起公訴。馮立梅被提起公訴,他的一個經典故事又被人提起:2011年,馮立梅被傳出事,但他退贓250萬元后將事情“擺平”。馮立梅退贓時,當著眾多官員打了他老婆一耳光,并大罵:“你××怎么能收人錢!”
這個故事很精彩,頗具戲劇性,讓人看后哈哈一笑,覺得馮立梅簡直可以拿最佳表演獎了。其實人們都知道,這不過是馮立梅兩口子合演的一出戲,一出新版的“周瑜打黃蓋”,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人們看后為什么發笑?因為大家都會覺得,這表演太假了,沒人會信的。
但是,如果你真的對馮立梅退贓打老婆一笑了之,可能就是我們自己傻了。馮立梅這番表演的目的在于,表明這250萬元錢是老婆收下的,自己不知道,后來自己知道了,當然滿懷義憤,忍不住打了老婆,并立即公開退贓。這就向外界表明,自己是一個堅持原則的好干部,收錢的是自己的老婆,而自己并不知道,于是可以保住自己的官帽,甚至保住自己的名譽。至于讓老婆蒙冤,那也是丟卒保車——把責任推給老婆之后,自己最多是教育配偶不嚴格,屬于違紀而已。
如果我們弄清馮立梅此次表演的背景,就更會覺得其表演的必要性了。那是廣東茂名市委原書記羅蔭國腐敗案發之時,牽連進去的官員包括省管干部24人、縣處級干部218人,最終立案查處的只有省管干部19人、縣處級干部42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人。包括5名省管干部在內共有160多人未予處理,馮立梅正是這5名省管干部中的一個。當時廣東省紀委要求“有問題”的官員限期主動交代,爭取寬大處理。馮立梅正是通過這次表演獲得寬大處理,從而在羅蔭國案中全身而退的。
所以,當我們笑過之后,應該引起反思:假如一個貪官在家里受賄,讓家屬出面,自己裝作不知道,黨紀和法律該怎么辦?大貪官、安徽省委原副書記王昭耀在悔過書中就說過,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等人案發后,他改變了受賄的策略,“晚上回到家中,每當有人登門拜訪,我就匆匆上樓,裝作不在家,以為客人送來的金錢、禮品反正不是自己親自收下的,家屬收禮與己無關。”他以為這樣即便出事,也可以犧牲老婆而讓自己躲過懲罰。這就是說,假如馮立梅就是強調老婆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收錢”,能夠認定馮立梅受賄嗎?現行法律還真不能確定,除非我們能證明其老婆受賄獲得貪官的指令,或者事后告知貪官獲得認可。
200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罪名,把這個漏洞堵上了一半,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如果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就可能構成此罪。此案中,如果馮立梅推說老婆“收了錢”,而我們又不能證明馮知情,最多也只能說其妻犯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而未必能夠證明馮立梅受賄,他不過是對家屬管教不嚴,屬于違紀吧。
如何繼續把這個法律漏洞堵好?我以為現在能做的有兩點:一是對官員家屬收錢而官員辯解不知情的應實行舉證倒置,讓官員自己用事實證明不知情;二是對于官員是否知情應該從權錢交易的整體上把握。馮立梅夫婦的關系決定了他們是利益共同體,在這樣的模式下,不論馮立梅對其妻收受財物的情況事前明知還是事后知情,都不該影響馮立梅與其妻構成共同受賄犯罪。
總之,貪官退贓打老婆的表演不只是可笑,而是對抗組織調查、隱瞞受賄、推卸責任的把戲,反映了我國反腐制度上的漏洞。我們笑過之后,更應該想辦法把漏洞堵上。(常青村)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馮立梅 貪污受賄 貪官退贓 打老婆“打黃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