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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近三年派員直接介入11起特別重大事故調查
原標題:最高檢近三年派員直接介入11起特別重大事故調查
2013年至2014年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生產安全事故所涉職務犯罪1278件1917人
本報北京12月15日電(記者徐日丹)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不斷加大對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所涉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的查處力度,2013年至2014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生產安全事故所涉職務犯罪案件1278件1917人。
今天上午,最高法、最高檢、國家安監總局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最高法、最高檢聯合制定的《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在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不斷加大對生產安全事故所涉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的查處力度,依法查辦了一大批職務犯罪案件,為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公共財產和國家利益,促進生產秩序持續好轉,保障經濟科學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據介紹,2013年至2014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生產安全事故所涉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1278件1917人。其中瀆職侵權犯罪1205件1682人,分別占94.29%和87.74%;貪污賄賂犯罪18件27人,分別占1.41%和1.41%;通過辦案挽回經濟損失5637.6萬元。
缐杰說,從各級檢察機關辦案情況看,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所涉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呈現三大特點:一是涉案的行業性特點突出。涉及建筑、煤礦、交通、非煤礦山、消防安全、化工生產、食品醫藥等七個行業的案件共有957件,約占立案總數的74.88%。二是涉案職能部門相對集中。主要集中在安全生產監管、煤炭行政主管、建筑、交通、公安、國土等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約占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44.13%。三是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后果十分嚴重。檢察機關辦理的安全責任事故案件中,共造成3655人死亡、604人重傷、7054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40.57億元。
據介紹,2013年至今,最高檢派員直接參加國務院調查組介入11起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依法立案偵查事故背后所涉職務犯罪案件136件136人,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例如,在江蘇省昆山市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案、河南平頂山“5·2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案等生產安全事故中,最高檢及時派員介入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參與調查或直接成立檢察調查專案組,深挖生產安全事故背后的職務犯罪,一批涉嫌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的公職人員被依法立案偵查。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最高檢 特別重大事故 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