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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的“紅包”測出了誰的人品
4日下午,一則集團辦公室的處罰通報在成都的一家公司傳開了,據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公司有人因為在微信群里搶紅包,被公司處罰了500元,理由是上班時間玩手機。據悉,紅包是公司董事長發的,目的是“用這個新穎的方式來個測試”,看看哪些員工在認真干活。而員工則表示,“手氣最好的,也就搶了10多元”,這樣做太不值了。(《成都商報》1月6日)
微信“搶紅包”大概是近兩年來最為喜聞樂見的全民娛樂活動。地不分南北西東,人不分男女老少,“搶紅包”總是能在瞬間吸引所有人的關注。或許也正是因為太過于投入,“搶紅包”也常常惹出些事端。比如有人因為“搶紅包”而朋友反目,有人因為不尊重游戲規則,搶了紅包沒有再發,而私下約架的。每每看到類似的新聞,都讓人有種哭笑不得的感覺。微信“紅包”大過幾元十幾元,少則幾毛幾分的都有,經濟意義根本可以忽略不計,為何有人“入戲”如此之深?
細想之下,也有幾分道理?!凹t包”雖小,倒也不失為人品的一種見證。這家公司董事長的“紅包測試”,想必就是這樣一種思路。效果上看,自然還是不錯的。只是有必要指出,搶“紅包”和發“紅包”通常都是一種兩向交互的過程,“搶紅包”可以測試出員工是否認真干活,而“發紅包”則未必不能折射出老板的德行。
說起老板發“紅包”這種事,歷史上也是可以找到典故的。比如大名鼎鼎的唐太宗,其君臣一體的親密關系,堪稱古今楷模。據說在他即位之初,下層官吏貪贓受賄之事時有所聞,他為了查處貪官,便秘密派身邊之人故意行賄,有個掌管關卡貨物出入的司門郎沒能經受住考驗,受了一匹絹的賄賂,唐太宗便要殺了他。雖然這是出自一派澄清吏治的好心,然而民部尚書裴矩卻表示反對,他說:“為吏受賂,罪誠當死;但陛下使人遺之而受,乃陷人于法也,恐非所謂‘道之以德,齊之以禮’”。唐太宗后來接受了他的批評。
所謂“陷人于法”,用今天的話就是“釣魚執法”,動機雖然不錯,但卻有著明顯的程序瑕疵,在古人看來都是不道德和不符合禮儀的行為,以此作為懲罰依據,自然名不正言不順,更無法讓人信服。太宗從善如流,成就了一段政治佳話,而在今天,“陷人于法”之事還在經常性地上演,不禁讓人遺憾。以此事為例,公司固然有規定,禁止玩手機、聊微信,但老板以發“紅包”這種類似于“偷襲”的方式對制度效果加以測試,首先就壞了“規矩”。完全可以想象,當溫暖人心的老板“紅包”瞬間變成“陷阱”的時候,傷害的不僅是幾名被罰的員工,公司內部的信任體系也隨之坍塌。較真一點說,在一個信息化時代,出臺“禁止玩手機”這樣的公司規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實際意義,是否具有人性化,本身也很值得商榷。
領導者之所以會認為自己高明,很多時候是源于話語權的不對等。領導可以任性地破壞規則,而員工則無力反抗。老板的“紅包”測出了誰的人品?答案不言自明。但這樣的小聰明和小把戲,還是不耍為好,因為“殺敵八百,自損一千”,得不償失啊。(吳龍貴)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搶紅包被罰 “紅包”測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