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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道歉算失信”的普法意義與實用價值
近日,江蘇省宿遷市沭陽法院的官方微博與微信曝光了9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其中2名失信被執行人趙某和孫某的“執行標的額”一欄,填寫的不是金額多少,而是“向父親母親道歉”、“向公公婆婆道歉”。(1月11日《現代快報》)
在我們的印象里,一般來說,被列入失信黑名單里的,都是欠錢不還的老賴。這起案例中,兒子兒媳與父母之間并不涉及經濟糾紛,卻也上了失信人“黑名單”,這無疑顛覆了很多人的常識。有些網友甚至將這個案例理解為“因不孝而失信”,這種觀點顯然存在偏差,但也從反面說明,正確解讀這起案例的重要性。
事實上,這起案例在幫助我們正確理解信用的概念及相關法律制度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兒子兒媳列入失信“黑名單”的真實原因,是沒有執行法院要求其向父母道歉的判決,而不是因為對父母不孝或與父母發生沖突。如果簡單地把不孝與失信聯系在一起,就有隨意擴大信用黑名單適用范圍之嫌。
其次,這起案例擴大了我們對失信概念內涵與外延的理解。如果說最常見的“欠錢不還”是一種經濟失信,那么有歉不道、有判決不執行就是一種法律失信。無論是哪一種形式的失信,都可能遭到“信用懲戒”,這就提醒我們,在生活中任何時候都要做一個誠信的人,失信于人、失信于法都是不可取的。
同時,這起案例也具有較強的實用價值。如今在日常司法實踐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家庭糾紛案件,對于這些案件,司法機關常遭遇“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尷尬,執行難現象突出。有了這起案件的示范效應,今后我們的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完全可以借鑒“不執行判決列入失信黑名單”的做法,讓那些對法律缺乏敬畏的人為此付出法律代價。
以案件中的兒子兒媳為例,被列入黑名單后,不僅在全國范圍內會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等高消費行為,而且去銀行辦理貸款、銀行卡等業務也會受阻。通過這種懲罰,能敦促當事人主動執行法律判決,也能起到警示作用,提升司法執行力,維護法律權威性。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不道歉算失信” 普法意義 實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