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低溫費,一個不忍解讀的權利缺項
記者采訪發現,國有企業職工的低溫補貼發放情況較好,有的發放現金,有的發放醫療卡,但對于非公企業職工以及臨時工來說,冬天能發件大衣、發條棉褲就算是不錯了。當“高溫津貼”惠及越來越多勞動者的時候,在低溫下堅持工作的勞動者卻不得不面對一個尷尬的現實:“低溫津貼”很少被用人單位和社會輿論提起,許多勞動者的低溫保護狀況就像北方的冬天一樣“冷”。(1月14日《新華網》)
極寒天氣發“低溫津貼”,如果不是媒體的報道,不光理應受低溫保護的勞動者“想不到”,就是其他人也幾乎未能聽說。涉及到低溫津貼發放的規定,最早就見諸于2004年的《最低工資規定》,各地也根據實際情況,而制定了相應的實施細則。不過,有的要么是語焉不詳而不具有操作性,有的則沒有執行而成為一紙空文。從總體上看,低溫津貼的執行現狀,其實也是權利弱勢的一個側影。
其實從制度本身來說,低溫津貼的執行就存在先天不足。由于缺乏統一而具體的規定,使得規定本身的強制性不足,靈活性有余,法定責任往往成為“自覺行為”。首先,立法層面對此并沒有高度重視,并由此直接導致立法本身存在不足,使法律未能發揮兜底價值。其次,監管層面也沒有對此進行兼顧,簡單的說,對于企業是否發放低溫津貼,發放情況如何,相關方面并沒有進行過多的強調,也沒有進行有效的監督;再次,無論從政策層面,還是監管層面,對此都未能進行大力的宣傳,并讓勞動權利變得剛性起來,尤其是承擔著“替勞動者說法”的工會,在此時幾乎是集體性失語。
于是,低溫津貼的落實現狀,就跟勞動者所面臨的天氣一樣,是一種冷至肺腑的“寒意”。雖然津貼的標準本身并不高,難以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不過“略表心意”也能起到一種心理安慰的作用,尤其是體現了對權利的尊重。可就是這種低微的權利,卻沒有獲得應有的尊重與滿足。自然以此為參照,那么其他更應獲得保障的權利,情況自然更不容樂觀。
不難看出,從立法到執行,從意識到行動,保護機制上的體系性缺陷,導致了勞動權利的極度弱勢,并且以系統性的狀況存在。每到年終歲尾,“討薪”便成了壓倒一切的頭等大事,“跳樓討薪”、“爬塔討薪”、“綁架討薪”等極端案例不時出現,“力爭讓欠薪問題得到解決”的官方承諾,依然未能付諸于現實。呈現在公眾面前的則是,討薪已然成為國家工程,然而欠薪問題卻遲遲得不到根治,其間的原因則值得探析。
補齊低溫津貼,當然需要就事論事,但更多還需要系統考量,有更寬泛的視覺維度,首先從完善頂層設計開始,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做好法律的宣傳與普及,尤其要提高權利者自我保護的意識,增強自我維權的能力,在權利受到傷害之時勇于站出來維權;再次要做好對違法行為的打擊,以提高法律本身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并提升整個社會的法律信任度;最后要暢通維權的救濟渠道,給權利者提供權利救濟的路徑與渠道,讓每一個權利都不至于落空。
相信,有了完善的法律體系、健全執行機制、暢通的維權通道,再加上公眾的權利意識的提升,那么“低溫津貼”才不會成為權利缺失的標簽。(堂吉偉德)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低溫費 低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