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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協商——多黨合作制度的核心要素
一
政黨政治是現代政治的主要運行形式,政黨決定著絕大多數國家內政外交的發展方向。到21世紀的第二個10年,全世界林林總總、大大小小的6000多個政黨,在各自的國家或地區,政黨相互之間通過一定的關系結構形成不同類型的政黨制度,這些不同類型的政黨制度各自顯現出競爭、壟斷或合作特征。競爭性的政黨制度以政黨間公開合法的選舉競爭為主要政治運行方式,當然,政黨在與主要對手競爭的同時也需要在一定條件下與其他對手合作。壟斷性的政黨制度中最典型的是一黨制,一黨壟斷國家政治權力,不論從法律法令上還是從事實上絕不允許第二個政黨出現。合作性的政黨制度,以政黨間的合作或協作為主要政治運行方式,體現在政黨之間的和而不同。當代中國的政黨制度是多黨合作制度,中國共產黨是唯一的長期的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與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社會主義參政黨,執政黨與參政黨形成多黨合作制度的一體兩面,并以復合型的政黨關系結構,支撐著有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中國共產黨既是掌握國家行政權力的執政黨,同時在政黨關系中,也處于領導和主導的地位。從政治制度體制來講,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大特色和最本質特征。實現奮斗目標、完成歷史使命關鍵在黨。因此,找到一種民主的、適合國情的處理政黨關系的方式,使各個政黨同心協力,對中國特色政治制度發展至關重要。而政黨協商就是這樣一種處理政黨關系的方式。
二
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高度重視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建設,2015年中共中央關于《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明確把政黨協商置于七種協商渠道之首。政黨協商以其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中的開創性、典范性和引領性地位,成為政治協商最為重要的形式。同年9月制定的《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進一步規定,“政黨協商是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民主黨派的基本職能是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是民主黨派三大基本職能之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進一步加強政黨協商,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它明確了政黨協商的性質、地位、指導思想和意義作用,指出:“政黨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內容,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共產黨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途徑。”政黨協商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基本方針,政黨協商目的是發揮我國政黨制度優勢,鞏固發展和諧政黨關系,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凝聚智慧和力量。政黨協商在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戰略布局中具有獨特優勢和作用。加強政黨協商,有利于擴大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有序政治參與、暢通意見表達渠道,有利于增進政治共識、廣泛凝心聚力,有利于促進科學民主決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施意見》規定了政黨協商的內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機制,使多黨合作制度的運行和實施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充實了政黨協商這一多黨合作制度的核心要素的內容。
編輯:付鵬
關鍵詞:政黨協商 政黨政治 政黨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