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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招商銀行原行長馬蔚華:
落實P2P行業監管 引導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2007年,我國第一家P2P網絡借貸平臺“拍拍貸”成立,此后,平臺數量飛速增長。毫無疑問,這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發展普惠金融也具有積極的意義。然而,P2P網絡借貸作為一種創新的金融組織形式也帶來了新的風險,近年來“跑路”的平臺不斷增加。
平臺倒閉與跑路之風等亂象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監管的暫時缺失。從2014年4月,P2P監管正式明確由銀監會主導后,銀監會已先后提出“明確平臺的中介性質”、“明確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搞資金池”等10個監管原則,但整個行業監管依然以自律為主,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引導整個行業健康發展,促進金融改革與創新,P2P網絡借貸行業的監管落地問題亟待解決。
具體建議及理由:
1、 加快P2P行業監管政策出臺速度。P2P行業的發展速度與規模已經遠快于監管的應對速度。行業亂象已經造成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監管政策亟待落實,所以有必要加快行業監管政策的研究、協調與出臺,緊跟行業發展速度。
2、 實現有節奏的、松緊適度的監管。P2P行業是新生事物,需要一定的包容來鼓勵其創新與發展,避免監管過度、過緊而導致行業發展失去活力。所以,需要循序漸進地、松緊適宜地實施監管,同時也要避免因為擔憂監管過緊而放手不管。
3、 具體監管措施應包括如下內容:
(1)制訂并實施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準入和退出規則。P2P平臺是重要的參與者,也是被監管的主體,對其主體資格的控制有助于從源頭上控制行業整體風險水平。具體可采取如下措施:首先,要求平臺的股東和管理層無不良記錄,且應具備一定的金融知識和從業經驗;其次,要求平臺具備固定的辦公場所、IT基礎設施和風險管理系統,確保網絡技術安全;最后,監管部門應考慮不同運營模式的特點分別設置不同的準入條件。
(2)對P2P網絡借貸平臺的運營進行監管。首先,對不同運營模式的平臺進行分類監管。例如,對于通過風險備用金等方式承擔了貸款信用風險的平臺,應參考監管部門對銀行資產資本充足率方面的監管,設置風險備用金的提取比例。其次,對平臺運營過程中的借貸產品進行監管。監管部門應對秒標和凈值標之類的借貸產品數量加以限制。再次,對平臺運營過程中的資金來源、托管和結算等方面進行監管。平臺必須將客戶資金和平臺自有資金隔離,客戶資金應由第三方機構托管,并對資金流向進行監管,防止平臺挪用客戶資金和非法集資、詐騙、洗錢等行為的發生。而第三方托管機構也需經過監管部門的認可,具備資金托管和監督資質。
(3)對P2P網絡借貸平臺的信息披露進行監管。可要求平臺對以下內容進行披露:一是披露平臺的信息,主要包括平臺的公司治理機制、運營模式、風險控制系統、定期的業務數據等信息。二是披露借款和借款人信息,借款信息主要披露借款金額、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和還款方式等信息;借款人信息主要披露借款人的信用評級、學歷、收入和工作等信息。另外,平臺還需對這些信息進行保存,保障信息安全。
4、 鼓勵、引導行業自律組織和第三方機構的發展。
在完善外部監管的同時,還應重視P2P網絡借貸的行業自律組織建設。目前,我國行業自律組織的建設比較薄弱,因此,需強化行業自律建設,尤其在行業信息透明度和共享機制方面應建立行業標準。除此之外,還應加強投資者教育,培養理性的投資觀念,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促進P2P網絡借貸行業健康發展。同時,還應鼓勵諸如第三方評級與咨詢機構的發展。規范、培育優質第三方機構,可委托其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備案項目,以降低行業風險。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委員馬蔚華 招商銀行 P2P 互聯網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