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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被當成滋補品流向高檔會所
17名農家樂及會所負責人被追究刑責
闞某、吳某等人倒賣的“珍稀動物”,均被他們以高價轉賣給溫州地區的農家樂和高檔會所,以賺取其中的差價。
“物以稀為貴”,穿山甲等珍稀動物被當做一道神秘的滋補品在一些農家樂和高檔會所里盛行。
案發后,溫州地區17名農家樂及會所負責人被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追究刑責。
因涉案人員眾多,案情重大復雜,該案歷經2次退查,3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永嘉縣檢察院于2月23日對涉案的32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認為,闞某、全某、李某、張某等11人因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穿山甲及其制品應當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尹某等4人因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穿山甲應當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黃某等17名農家樂及高檔會所負責人被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提起公訴。(浙江在線首席記者/施宇翔 通訊員/永檢 編輯/汪江軍)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