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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重大技術裝備相關政策 切實降低企業成本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3日電(記者 呂巍)國務院印發的《中國制造2025》中明確指出要深入推進制造業結構調整,提升我國制造業的整體競爭力。技術裝備的更新升級是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基礎,而其中的重大技術裝備更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戰略產品,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志,是支撐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條件。企業的重大技術裝備投入占企業成本的很大部分。通過完善相關政策幫助企業減輕設備投入方面的負擔,是為企業降低成本進而推動我國制造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重要舉措。
“然而,國內企業在購買重大技術裝備對企業進行轉型升級時卻面臨著兩難的抉擇:購買進口重大技術裝備,某些急需設備稅率偏高,造成企業負擔較重;購買國產首臺套設備,也存在國產技術尚不完備、使用存在風險、稅率相對較高的問題。這兩方面的限制,非常不利于企業的轉型升級。”3月3日,全國政協副主席、民進中央常務副主席羅富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他認為,針對關系到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重大技術裝備問題,一方面要千方百計鼓勵裝備制造企業(供給方)大力創新,鼓勵國內企業(需求方)使用國產設備;另一方面,對必須進口的關鍵設備也要適當放寬限制。
國產設備:推行首批次財稅激勵政策
羅富和建議,國家應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原則,實施首批次(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稅收激勵機制。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首批次(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規定的裝備,該裝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享受前款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并自身實際投入使用前款規定的重大技術裝備;企業購置上述重大技術裝備在5年內轉讓的,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同時,首批次(臺套)稅收激勵政策應采用目錄管理制度。目錄可由相關部委牽頭各行業協會來制定,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為充分保證產品使用者和國家的權益,建立第三方認證機構審核認定制度。由第三方認證機構組織重大技術裝備專家和財務專家,對申請免稅企業及其購置產品進行審核認定,并出具認定書。同時加強免稅政策管理。
進口設備:合理給予低關稅優惠
民進中央在調研中發現,很多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急需的、關鍵性的裝備,國內尚無能力生產,還需要大量進口。“雖然我們支持自主研發,但是關鍵設備的自主研發耗時長、耗資大,大多數傳統企業承受不起相應的時間和資金成本。考慮到轉型升級的緊迫性,建議適當放寬設備進口限制,以利于抓住轉型升級的短暫窗口期。”羅富和表示。
此外,我國有大量的外匯儲備,人民幣對外升值也使進口設備的成本有所降低。因此,羅富和建議“十三五”期間,及時調整關鍵設備進口免稅目錄,譬如節能降耗、清潔生產的各類急需設備,適當降低相關稅率,簡化審批手續,對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關鍵設備進口給予低關稅優惠,加快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步伐。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重大技術裝備 降低企業成本 進口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