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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進“一帶一路”戰略下的國際產能合作
一是發揮政府部門的引導作用。在促進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方面,政府部門的作用不可替代。首先,可以針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市場開放條件、產業發展狀況、法治完善程度差異性大的現實情況,加強統籌規劃和協調,指導企業有序參與沿線國家產能合作。第二,加強與沿線國家的政策協調,進一步凝聚發展共識,通過簽署雙邊合作協議、投資保護協定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布局“一帶一路”自貿區網絡,不斷提高貿易投資自由化與便利化水平,為企業構建開放穩定的營商環境。第三,根據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項目融資需求大的特點,進一步完善財稅金融支持政策,設立人民幣海外合作基金,用好雙邊產能合作基金,并加強與國際金融機構的對接與協調,為沿線國家的有關重點產能合作項目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二是發揮貿易投資促進機構的組織作用。貿易投資促進機構等工商組織具有與境內外企業聯系緊密的優勢,在促進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方面責無旁貸。可以充分發揮自身優勢,通過加強與沿線國家對口機構和有關國際組織的合作,為企業對沿線國家開展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架橋鋪路、保駕護航。首先,可以利用各種機會,廣泛宣傳“一帶一路”倡議、加強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的有關政策,增信釋疑,增強沿線國家企業開展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的信心。第二,在深入分析裝備制造企業“走出去”需求和目標市場特點的基礎上,通過在沿線國家舉辦裝備制造展覽會、安排企業對接洽談、組織企業進行項目考察、提供經貿信息等方式,幫助裝備制造業企業展示產品、技術和形象,構建營銷網絡,擴大市場份額,開展產業合作。第三,通過舉辦投資說明會、組織實地考察和培訓等方式,引導企業入駐在沿線國家的有關境外經貿合作區,實現抱團出海、集群式“走出去”。第四,針對企業在沿線國家開展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面臨風險較多、商業糾紛頻發的現實情況,加強法律咨詢、法律顧問、商事調解、商事仲裁、商務敦促履約、經貿摩擦應對等工作,幫助企業防范風險、化解糾紛,維護權益。第五,通過組織政商對話和工商界交流活動、引導企業在有關國際場合發聲等方式,反映企業合理訴求,推動解決企業在開展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
三是發揮各類企業的主體作用。企業是建設“一帶一路”、開展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的直接參與者。首先,可依照商業原則靈活運用貿易、對外直接投資、BOT、PPP、參與境外產業集聚區和經貿合作區等建設、開展第三方合作等多種方式,實現優勢產能與國外市場的有效對接,更好契合沿線不同國家的需求。第二,事先認真做好對沿線目標國家市場政治、經濟、法律、市場的分析和評估,在市場需求、投資回報、風險評估等方面下功夫,在開展對外合作時做到心中有數,確保穩健經營和資產安全。第三,嚴格遵守有關國家的法律法規,注重環保,樹立長期發展、合作共贏的理念,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為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多作貢獻,提升中國企業的良好形象。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貿促會會長)
編輯:秦云
關鍵詞:一帶一路 國際產能 裝備制造 對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