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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良法、重監督,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可喜的是,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繼續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立法工作,將制定14部法律。從提高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經濟運行的法治化水平,到制定民法總則,健全民事基本法律制度,再到制定環境保護稅法,構建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以及推進反腐敗立法等等,無不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仍致力于立法,以更好地促發展、助改革,惠民生。
眾所周知,2016年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關鍵一年,也是“十三五”規劃全面實施的第一年,對于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適應新要求,確保立法質量,向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聚焦,既為實現“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良好開局作出新貢獻,也為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順利推進標注了制度性框架。
以立法促改革,以監督抓落實。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食品安全法等6部法律的實施情況。加強跟蹤督辦,聽取審議國務院關于研究處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反饋報告。人們常說:“徒法不足以自行”。誠然,良法和善治是兩個層面,有法可依只是第一步,“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同樣不可或缺。如何推動法律更好地實施,人大監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多年來始終傾力增強監督實效。比如,把監督與立法更緊密結合起來。再比如,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常委會抓住法律實施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提出解決問題、完善制度的意見建議,督促和推動有關方面全面有效實施法律。不斷完善監督工作方式方法,就增強了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支撐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加強和改進法律實施工作、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被視為與時俱進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主要方向。認準方向,矢志不移,人大制度將不斷完善,國家將擁有更明亮未來。
編輯:秦云
關鍵詞:立法 監督 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