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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實錄)
[周強]:二是推進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設,實現工作重心下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創新工作機制,立足深圳、沈陽,在巡回區開展巡回審判,妥善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就地化解矛盾,解決群眾往來奔波、訴訟不便等問題。兩個巡回法庭共審結案件1653件,被群眾稱為“家門口的最高人民法院”。發揮改革“試驗田”、“排頭兵”作用,實行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和扁平化管理模式,提高審判質效。[09:30]
[周強]:三是推進跨行政區劃法院建設,解決訴訟“主客場”問題初見成效。為平等保護本地、外地當事人合法權益內排除各種干擾,積極推進跨行政區劃法院改革。北京市第四中級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級法院兩個跨行政區劃法院審結案件2961件。北京四中院推進行政應訴工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庭率達到100%,推動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上海三中院建立庭前釋明等制度,杜絕非法干預,案件審結后服判息訴率達到100%。[09:31]
[周強]:四是推進知識產權法院建設,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審結知識產權案件9872件,專業審判水平明顯提升。創新機制,突出主審法官主體地位,探索審委會直接開庭審理案件。建立技術調查官制度,幫助法官查明技術事實。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探索把專業機構關于技術問題的意見寫進判決書,增強裁判公信力。[09:32]
[周強]:五是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提升審判質量效率。針對審判中存在的行政化、層層審批、權責不清等問題,出臺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意見,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探索由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組成審判團隊辦理案件,提高辦案效能。嚴格落實對干預案件進行記錄問責的“兩個規定”。推行院庭長辦案常態化。堅持放權與監督相結合,院庭長不再簽發未參加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法官在職責范圍內對案件質量終身負責。相關試點法院審判質效明顯提升,上海法院法官人均結案187件,貴州試點法院法官人均結案數量同比增長2至4倍。[09:33]
[周強]:六是深化執行體制機制改革,努力破解執行難問題。完善網絡查控體系,連通2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有關部門聯網,實現網絡查控、遠程指揮功能,在解決“被執行人難找、財產難尋”問題上取得重大突破。河北、浙江、廣西等地法院積極開展審執分離改革試點,取得初步成效。湖南、內蒙古、遼寧、江西等16個省區市法院建立異地執行協作機制。加強信用懲戒,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43個部門簽署合作備忘錄,對失信被執行人從事民商事行為、擔任重要職務等進行全面限制。擴大限制高消費范圍,新增限制乘坐高鐵和一等座以上動車席位等措施。截至今年2月,各級法院采取信用懲戒措施467萬人次,將338.5萬名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公開曝光,35.9萬人懾于信用懲戒主動履行義務。各級法院受理執行案件467.3萬件,執結381.6萬件,分別上升37%和31.3%。堅決維護司法權威,敢于碰硬,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不論是什么人,堅決依法制裁,對1.4萬人決定司法拘留,對1145人給予刑事處罰。[09:36]
[周強]:七是完善法律統一適用機制,提高司法公信力。針對一些案件審理程序不規范、類案不同判等問題,健全審判監督指導機制,統一裁判標準。制定適用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司法解釋24件,促進司法公正。深化量刑規范化改革,山西、遼寧、湖北、寧夏等地法院出臺具體規定,規范法官裁量權。加強案例指導工作,發布指導性案例12件,統一司法尺度。[09:36]
[周強]:八是推進人員分類管理改革,進一步提升法院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水平。扎實推進法官員額制改革,發揮法官遴選委員會作用,指導試點法院嚴格執行員額比例,嚴格法官入額標準,上海、廣東、海南、青海等18個試點省區市已完成10094名法官入額工作,提高了法官隊伍整體素質,充實了一線審判力量。參與制定法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加強法官職業保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意見,合理配置審判資源。[09:37]
[周強]:九是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促進司法民主。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黑龍江、江蘇、山東、陜西等10個省區市50個法院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會同司法部制定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和實施辦法,改革選任程序,擴大參審范圍,提高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讓人民參與司法,讓人民監督司法。全國人民陪審員共參審案件284.6萬件。[09:39]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人大 最高法 最高檢 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