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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政治決議
會議強調,做好今年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必須認真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要堅持創新發展,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制度創新,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保護知識產權,促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成長,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要堅持協調發展,深入推進“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推動東北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和社會誠信建設,提高國民素質。要堅持綠色發展,重拳治理大氣霧霾、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等,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倡導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建設美麗中國。要堅持開放發展,完善對外開放戰略布局,參與全球經濟治理,提高利用外資水平,多措并舉遏制進出口下滑勢頭,擴大國際產能合作,推動裝備、技術、標準、服務走出去。要堅持共享發展,切實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因人因地施策、精準扶貧脫貧,進一步做好就業、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公共文化、養老等工作,推進慈善事業發展,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指數和獲得感。
會議強調,習近平總書記在民建、工商聯界委員聯組會上的重要講話,對于堅持和完善我國基本經濟制度、推動各種所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認真貫徹落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積極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引導廣大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加強自我學習、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做合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
會議強調,人民政協要始終堅持大團結大聯合,更好發揮作為愛國統一戰線組織的作用。要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加強對各黨派參加人民政協工作的共同性事務的協商,推進合作共事。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充分發揮少數民族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作用,促進民族團結、宗教和睦。進一步加強同黨外知識分子、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等的團結聯誼,擴大團結面。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支持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鼓勵港澳地區政協委員發揮雙重積極作用,促進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堅持“九二共識”政治基礎,堅決遏制任何形式的“臺獨”分裂行徑,持續推進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增強對命運共同體的認知,維護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和臺海和平穩定。舉辦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150周年活動,廣泛團結海內外中華兒女,共同致力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按照國家對外工作總體部署,深化對外友好交往,努力為我國發展營造良好外部環境。
會議強調,推進政協協商民主,加強履職能力建設,是做好新形勢下人民政協工作的必然要求。要進一步突出問題導向,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全面深化改革難點問題、推動創新創造關鍵問題,深度調研、重點攻關、集中議政,更好服務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進一步增強協商實效,在豐富形式內容、營造民主氛圍、轉化議政成果上下功夫,努力尋求對策、破解難題,擴大共識、增進團結。進一步強化民主監督,針對中共中央重大改革舉措、重要政策貫徹執行情況和“十三五”時期重要約束性指標等,在深入調研基礎上,認真負責地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相關工作改進和加強。進一步提升制度效能,嚴格執行政協章程和各項制度規定,更加注重提高提案工作質量,加強委員履職服務和管理,認真總結《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貫徹執行情況,推動各級政協協商民主實踐。廣大政協委員要牢記使命、珍惜榮譽,勇于擔當、積極作為,切實做到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守紀律、講規矩、重品行,充分發揮在政協工作中的主體作用、本職工作中的帶頭作用、界別群眾中的代表作用。
會議號召,人民政協的各級組織、各參加單位和廣大政協委員,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開拓進取,扎實工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完)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全國政協 政治決議